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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执法重锤再出击!4434平方米违建厂房依法拆除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1-13

  今年以来,大泽镇把“打击违法用地、拆除违法建筑”作为重点执法任务来抓,围绕“零容忍、零增长”的工作目标,重拳出击,坚决向违建“亮剑”,全力助推我镇高质量发展。11月9日,大泽镇打响2023年坚决拆违第二枪,依法对位于同和村内的违建厂房实施强制拆除。

  案情回顾

  根据市、区自然资源局移交的违法线索,发现大泽镇同和村自然保护地范围内有疑似违法建设的卫片图斑。镇执法办联合农综中心(林业)、自然资源所、规建办等职能部门依法开展调查。经调查,涉案厂房位于同和村旧砖厂附近。相关当事人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搭建工业厂房。经第三方测量公司测量和相关部门核实,违建厂房建筑面积为4434平方米。相关当事人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建设工业厂房的行为,已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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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拆除,有效震慑

  镇执法办依法立案查处上述违法行为,并向当事人发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当事人逾期未拆除。经镇执法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11月9日,依法对上述违建厂房实施强制拆除。目前,违建厂房已拆除约2000平方米,余下拆除、复绿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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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此次拆违为契机,组织自然资源所、规建办、城管办、农综中心(林业)等部门在现场进行违法建设方面的知识宣传,提升一线执法人员对《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认识和运用,督促前端职能部门落实好日常巡查、报建等工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有效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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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本案,提醒广大群众及土地承包人,承包土地后必须按照土地的地类、规划用途依法使用及合法经营。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报建手续,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切勿心存侥幸,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下阶段,大泽镇将继续对“两违”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纵深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全力助推镇域高质量发展,为奋战“百千万工程”保驾护航。

  

  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