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市民: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在全区范围内对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群体有关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工作。
调查摸底对象范围以及工作年限认定按照(粤教师﹝2016﹞11号)文件,请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于10月20日前登录江门新会教育信息网下载填写《原民办教师情况调查表》(附表2)或《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附表3),并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始证明材料应回原工作单位查询、复印,具体材料内容按照粤教师﹝2016﹞11号文件),以及至少3名有效证明人的书面证明(附表4),提交到现户籍所在镇(街区)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
各镇(街)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会城中心小学:6672765
大泽中心小学:6899529
司前中心小学:6577418
罗坑中心小学:6488711
双水中心小学:6411316
崖门中心小学:6433529
沙堆中心小学:6266529
古井中心小学:6288529
三江中心小学:6211529
睦洲中心小学:6222211
大鳌中心小学:6255529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
2、《原民办教师情况调查表》(附表2)、《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附表3)、证明人书面证明(附表4)、填表说明;
3、广东省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江门市新会区原民办代课教师
自查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