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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10-09

    各位市民: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在全区范围内对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群体有关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工作。

    调查摸底对象范围以及工作年限认定按照(粤教师201611号)文件,请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于1020日前登录江门新会教育信息网下载填写《原民办教师情况调查表》(附表2)或《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附表3),并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始证明材料应回原工作单位查询、复印,具体材料内容按照粤教师201611号文件),以及至少3名有效证明人的书面证明(附表4),提交到现户籍所在镇(街区)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

      

    镇(街)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会城中心小学:6672765

    大泽中心小学:6899529

    司前中心小学:6577418

    罗坑中心小学:6488711

    双水中心小学:6411316

    崖门中心小学:6433529

    沙堆中心小学:6266529

    古井中心小学:6288529

    三江中心小学:6211529

    睦洲中心小学:6222211

    大鳌中心小学:6255529

    特此通知。

    新会区教育局:6623085
       
     

    附件:

    1、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

    2、《原民办教师情况调查表》(附表2)、《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附表3)、证明人书面证明(附表4)、填表说明;

    3、广东省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江门市新会区原民办代课教师

    自查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