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
强制拆除公告
新古公告〔2024〕4号
关于周*生擅自改变古井镇三崖村林地用途一事,本机关经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古罚〔2024〕2号),责令周*生限期拆除擅自建设的建筑物和设施,周*生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周*生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古井镇三崖村林地的违法建筑物和设施,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