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1-08
名称:广东博**********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9K
法定代表人:钟*敬
你单位未取得自然资源部门相关审批文件,擅自占用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大元山(土名)地块建设运输带并硬底化地面。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贰仟柒佰陆拾肆元整(¥282764)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新古告〔2024〕22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新古告〔2024〕22号)(本公告将在网址http://www.xinhui.gov.cn/gzjg/公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新古告〔2024〕22号)
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