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6-13
名称:江门市汇*****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M
法定代表人:刘*辉
你单位未取得相关审批文件,擅自在新会区古井镇下沙村滩涂围垦一区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本机关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新古告〔2025〕12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新古告〔2025〕12号)(本公告将在网址http://www.xinhui.gov.cn/gzjg/公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新古告〔2025〕12号)
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