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4-12
罗坑镇新会柑25度坡以下园地山坡地发展
种植(新会柑上山种植)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明晰我镇新会柑25度坡以下园地山坡地发展种植(新会柑上山种植)办理流程,我办根据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指引。
一、咨询登记
咨询部门:罗坑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咨询电话:6462632 张冠豪
地址:罗坑镇镇前路2号罗坑镇人民政府主楼一楼107室
二、基本条件
(一)承包合同规范有效;
(二)在扶持新会柑25度坡以下园地山坡地发展种植范围内(具体可到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查询);
(三)项目投资强度须达到每亩3万元以上(含);
(四)项目具备水源地。
三、办理流程
(一)情况一:新承包地块(即非转变种植树种地块,且承包地块在扶持新会柑25度坡以下园地山坡地发展种植范围内。并签订新会柑上山种植承包地块专用合同(详见附件6))。
1.到镇三资办(咨询人:何英良,电话:6462607)鉴定承包合同是否具有规范性,镇三资办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说明(详见附件1)。
2.到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咨询人:阮振辉,电话:6488912)查询意向发展种植地块是否在扶持新会柑25度坡以下园地山坡地发展种植范围内。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说明(详见附件2)。
3.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方案》,如在整体坡度5度(含)园地山坡地发展种植的,无需出具《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方案》。
4.办理立项。种植新会柑投资金额达 100 万元以上(含)的,需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立项(详见附件3)。
5.对照申请材料清单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4)。
(二)情况二:旧承包地块(即转变种植树种地块,且承包地块在扶持新会柑25度坡以下园地山坡地发展种植范围内)。
1.到镇三资办(咨询人:何英良,电话:6462607)鉴定承包合同是否具有合法性,镇三资办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说明(详见附件1)。
2.到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咨询人:阮振辉,电话:6488912)查询意向发展种植地块是否在扶持新会柑25度坡以下园地山坡地发展种植范围内。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说明(详见附件2)。
3.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方案》,如在整体坡度5度(含)园地山坡地发展种植的,无需出具《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方案》。
4.与发包方签订补充协议(详见附件5)。
5.办理立项。种植新会柑投资金额达 100 万元以上(含)的,需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立项(详见附件3)。
6.对照申请材料清单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4)。
四、发展种植过程
(一)办理林木砍伐许可手续。(咨询人:阮振辉,电话:6488912),《新会柑25度坡以下园地山坡地发展种植申请表》审批后,凭该表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理砍伐证。
情况一:发展地块为一类地的,不需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采伐许可。
情况二:发展地块为二、三类地的,采伐者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属地村委会、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街、区)政府审核后,采伐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单位编制《采伐设计报告》(含更新造林设计书)等申请材料报区自然资源局审批发证。
如前期已办理砍伐证的,但砍伐证内更新树种种类非新会柑的,须重新办理砍伐证。
名词解析:
一类地:国土“三调”数据中的25度坡以下的园地。
二类地:国土“三调”数据中属于林地,在林业二类调查中属于非林地的25度坡以下的地块。
三类地:国土“三调”数据中属于林地,在林业二类调查中的25度坡以下的地块。
(二)办理设施农用地。如果项目需建设农用设施,在设施用地申请、报批和建设中,涉及使用林地和涉及农业设施用地(破坏耕作层的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等情形,均要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
涉及使用林地的可到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咨询(咨询人:阮振辉,电话:6488912)相关手续;
涉及农业设施用地的可到镇自然资源所咨询(咨询人:何柱乾,电话:6462610)相关手续;
附件:1.关于xxxx合同规范性的情况说明
2.关于xxxx合同是否属于扶持新会柑25度坡以下园地山坡地发展种植范围内的情况说明
3.关于扶持新会柑 25 度坡以下园地山坡地发种植的农业项目备案工作指引
4.申请材料清单
5.补充协议模板
6.新承包地块的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