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10-11
新会区罗坑镇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我镇森林防火工作,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维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林业局处置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江门市新会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2、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造成危害和损失的林火灾害。
森林火灾一般分为四级标准:Ⅰ级(特大森林火灾)、Ⅱ级(重大森林火灾)、Ⅲ级(较大森林火灾)、Ⅳ级(一般森林火灾)。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罗坑镇森林火灾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即森林火灾灾害的防御,以及可能发生大面积森林火灾等重大险情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人民政府和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镇各级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快速响应有效扑救。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要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提高警惕,常备不懈。各村要全面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三、组织机构编制
1、由镇政府、党政办、镇应急分队、财政所、武装部、派出所、林业站、民政、交管所、卫生院、电信支局、广播电视站、罗坑社区、牛湾社区、各村委会等30个单位,组成罗坑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由罗坑镇森林防火总指挥领导统一指挥处理重、特大火灾的组织指挥。
2、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总 指 挥:汤美合(镇 委、镇政府)
副总指挥:陈卓伦(镇 委、派出所)
梁桥新(镇 委) 林光利(镇政府)
成 员:陈 宏(农 办) 莫伟豪(党政办)
林华柱(财政所) 林瑞麟(社会事务办)
陈彰豪(综治办) 黄荣观(农业服务中心)
陈为民(广播站) 阮振辉(农业服务中心)
徐炎德(交管所) 许朝杰(农业服务中心)
林其昌(卫生院) 袁文植(电信支局)
钟庭铨(六堡村) 陈社良(中心小学)
林庭亮(岭源村) 陈达朝(升平村)
林卓康(和平村) 阮宗耀(潭冈村)
陈荣烈(天湖村) 林卫忠(下沙村)
陈雄勋(陈冲村) 林柏年(石咀村)
林荣杰(南联村) 林广宇(罗坑村)
陈光宗(桂林村) 刘国扬(亨头村)
黄福钊(六联村) 黄振良(罗坑社区)
林梦尧(芦冲村) 陈明新(牛湾社区)
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站,电话6488912(林业站)、6462739(党政办)、6462770(派出所)。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负责全镇森林火灾的综合,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扑救工作和扑救后处置工作, 负责后勤补给。
武装部:负责组织应急分队及当地民兵扑救森林火灾工作。
派出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工作,协助林业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协助组织现场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工作。
林业站:协助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掌握全镇火情动态,制定扑火方案,科学调度扑火队伍扑救森林火灾,并做好火情调查工作。
财政所:负责落实并及时拨付森林防火购设备及森林火灾救灾资金,同时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实行监督。
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安置,解决和明确各受灾群众正常生活温饱和受伤救助。
交管所:协助提供所需车辆运输森林防火应急物资,保证公路运输畅通无阻。
卫生院:确保灾区现场医疗救护设施和技术力量充足,及时抢救伤员。
电信支局:负责所辖及灾区现场通信设施,保障森林防火扑救通讯畅通,及时传递森林火灾通信信息。
广播电视站:负责火灾现场实时报导宣传国家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森林防火的有关法规和文件通知精神,做到家喻户晓,防止森林火灾发生。
各村委会:负责到火场路线指引,车辆停放安排,协助派出所将受影响群众,禽畜撤离。
日常消防设备维护人员:陈朝春、许朝杰
抽水机操作员:许朝杰、陈朝春、李烈熊
油锯机操作员:林炜祯、阮振辉、陈启康、饶平文
风机操作员:陈永均、林俊雄、杜文康、钟景嘉
四、扑火力量组织
1、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必须在扑火现场设立临时扑火前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职责:全权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扑救工作,制定具体扑救方案,全面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调动和指挥扑救队伍,扑火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2、坚持“专群结合、以责为重”的原则,镇应急分队各单位的民兵应急分队和林业站为第一梯队;镇治安巡逻队和各村干部为第二梯队;各村委会组织的民兵和群众为第三梯队。
3、在扑救过程中,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观念确保人民生命财产、扑救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在扑救战略上,坚持周密组织、科学扑救、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减少森林资源损失,禁止老、弱、病、残、儿童、中小学生等人上山扑救山火,确保人身安全。
五、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现场受害面积大小,人员伤亡多少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森林火灾应急级别。一般情况,随着现场灾情的不断加重,扑救响应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至低分为四级。
1、Ⅰ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500亩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区、林区主要设施、原始森林和自然保护区等需要支援扑救的火情之一时,省政府向国务院请示,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应急领导机构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Ⅱ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1000亩以上、1500亩以下;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火场跨越县级行政界线、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时,要及时报省人民政府,由省政府或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3、Ⅲ级响应
当出现火灾持续48小时没有得到控制;受灾森林面积超过500亩以上,1000亩以内的火灾;造成1人以上、5人以内死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原始森林、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向省(区)交界地区蔓延、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等火情之一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必要时,也可报请市政府决定。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支持保障部门报告(通报)情况,制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火场。
4、Ⅳ级响应
当出现火灾持续24小时没有得到控制;受灾森林面积超过100亩以上、500亩以内的火灾;造成3人以上重伤、或造成1人以内死亡的森林火灾;向市(区)交界地区蔓延、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等火情之一时。镇人民政府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会同区人民武装部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
六、后勤保障
1、镇政府认真落实森林防火专用车辆的应用,保障扑火灭灾的需要供给,必要时还配备的药品、器械等专用扑火救灾的医疗救护工作。
2、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七、火案查处
1、森林火灾扑灭后,由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组织派出所、林业站人员及时进行现场核查过火面积,受害面积和火灾损失情况,及时查明起火原因。
2、对特别重大和查处难度较大的火案,由区公、检、法、林业主管部门协同地方部门联合专案小组,查明起因,对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作出处理。
八、本预案涉及镇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事项,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具体安排,并指定领导和负责人。
本预案自通知之日起实施。
罗坑镇森林防火物资储备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存放地点 |
指挥车 | 辆 | 1 | 林业站 |
薇甘菊喷杀机 | 台 | 7 | 林业站 |
风力灭火机 | 台 | 9 | 林业站 |
油锯 | 台 | 4 | 林业站 |
水泵 | 台 | 3 | 林业站 |
消防水带 | 米 | 1010 | 林业站 |
对讲机 | 台 | 8 | 林业站 |
二号工具 | 把 | 400 | 林业站 |
二号工具 | 把 | 733 | 各村委会 |
阻燃服 | 套 | 10 | 林业站 |
简易装备 | 套 | 7 | 林业站 |
注:简易装备包括镰(砍)刀,挂包、毛巾、水壶、手电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