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6-22
罗坑镇属水乡地带,镇内河涌交错,为防止我镇学生溺水事故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安全,根据教育部和省、市、区关于加强防止学生溺水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和防控经验,现制定我镇2021年防止学生溺水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工作方法,加强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学生防溺水工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防溺水工作体系,构筑安全防护线,有效防止溺亡事故的发生,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机构
为了更好地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防止学生溺水专项治理,经研究,决定调整罗坑镇防止学生溺水专项联防共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晓辉(镇 委、镇政府)
副组长:梁桥新(镇 委)
刘燕霞(镇人大)
成 员:林华柱(财政所) 袁礼富(党政办)
陈健平(综治办) 梁彩娇(党建办)
莫伟豪(农业办) 杨昌闹(应急办)
钟池益(建设办) 汤乔富(经济办)
李华湛(派出所) 李健辉(公共服务中心)
叶沃根(工 会) 徐雅碧(妇 联)
冯弘毅(团 委) 容世英(自然资源管理所)
钟景嘉(农 综) 梁国更(农 综)
徐炎德(交管所) 叶宪来(陈瑞祺中学)
林其昌(卫生院) 余社炳(中心小学)
各村(社区)书记、主任、分管安全生产的“两委”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小学,办公室主任:余社炳(兼)。
三、部门职责
教育部门要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定期召开会议;要督促学校加强学生游泳安全管理和防溺水教育;要积极联系党建办、广播站,加大防溺水事故的宣传力度;要加强与家长、各村(社区)的联系,把防溺水教育活动从学校延伸到家庭、村(社区)和相关部门。
党建办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加强夏季游泳安全、防溺水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引导社会大众关注防溺水,共同制止学生涉险游泳、戏水,营造浓厚的防溺水工作宣传氛围。
综治办要加大对流动人口及其子女在防溺水工作方面的宣传教育,督促家长切实履行法定监护人责任。结合“平安新会”工作,落实安全防范管理。
财政所要负责落实保障防溺水专项工作经费。
自然资源管理所要加强坑洼地管理,督促有关村(社区)、单位对现有的坑洼地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建设办要加强对各类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强化施工现场封闭管理,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基坑等,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落实隐患排查制度,设立警示标牌。
交通管理部门、交管所要加强对水上交通、道路、桥梁的安全监管,对道路、桥梁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隐患及时排查整改,树立警示标牌;切实加强渡口安全管理,加强安全巡查,落实安全措施,确保青少年儿童的渡运安全。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水库、河道、砂石采集点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在重点水域和事故多发地设立醒目警示标志,督促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及时排查整改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将防止学生溺水工作与河长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强化部门责任,明确河流沟塘责任人,按照“河长制”要求,在重点地域、重点河段、重点时段安排专人值守,落实巡逻责任人,实行全面巡查,发现游泳人员及时劝返。
农业办要加强对农业设施范围内施工生产过程的监管,排查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要求施工单位设立警示标牌。
公共服务中心要加强所辖旅游景区、公共游泳场馆(池)的日常管理,对管理松散、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不符合开放要求的一律不得开放;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公益(公共)体育设施暑假期间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
派出所要利用治安联防队在重点时段对所属辖区重点河段进行定期巡查和监控,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配合有关部门处置事故善后工作;要加强对辖区内流动人口的管理。
卫生院要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援,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工作,在学校、村(社区)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学生、群众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自救常识。
应急办要加强对各村(社区)、各部门防止学生溺水工作的督查,将防止学生溺水工作作为对村(社区)和部门年终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之一,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共青团、妇联、工会要结合青少年儿童特点,充分发挥工会、志愿者、社工组织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青少年儿童预防溺水安全意识,丰富他们的假期生活。
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地方负责”的原则,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开展辖区内防溺水专项行动,统筹辖区各类水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巡查管理、开展施救等工作;落实辖区宣传教育、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巡查所需经费;对本辖区内青少年儿童较为集中的地区实行包干责任制,重点水库、山塘等要明确安全信息员,责任到人;落实巡查人员,在溺水事件多发时段,加强高、中风险水域的巡逻管理,及时劝阻涉险游泳的学生,并通知家长、监护人和学校,合力加强监管;组织相关人员建立应急分队,配备必需设备,进行培训训练,确保危机时刻能够及时应对,有效处置;加强防溺水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农村学生、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宣传教育。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防溺水宣传教育。
1.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党建办要把预防学生溺水宣传列入宣传教育内容,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途径,加强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公益广告宣传及警示教育,提醒家长关注孩子安全。宣传和推广防溺水工作的工作措施和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预防学生溺水社会氛围。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要定期向社会群众发送防溺水提示。电视台要定期播放预防学生溺水公益宣传短片,广播、微信公众号等要加大防止学生溺水的相关宣传报道,同时,各村(社区)、部门单位利用宣传栏、横额等渠道积极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注防止学生溺水的浓厚氛围。各村(社区)还要以循环广播和登门入户形式向村民、居民进行防溺水宣传。
责任单位:党建办、各村(社区)、应急办、卫生院、工会、团委、妇联
2.加强校内宣传教育。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广泛开展“天天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依托教育部安全教育平台持续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预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要在做好防溺水教育基础上注重实效进行创新,将课堂学习向课外实践延伸,加强实践体验式教育,根据学生兴趣特征,开展互动体验教育活动,强化学生溺水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确保学生防溺水安全意识真正入心入脑。充分利用主题班会、校园广播、校会、宣传专栏和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加强广大中小学生的预防溺水专题教育,告诫学生不要在河道、池塘、水库、闸坝等处游泳或从事涉水危险活动,发现有人溺水时要科学施救,不能擅自下水救人。普及防溺水知识,增强自救互救与自我防护能力,切实防范溺水事故的发生。各学校在每周五下午放学前必须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日常宣传教育中做到六个必须:每天放学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包括预防溺水在内的安全提醒教育;每周国旗下讲话和主题班会必须有包括预防学生溺水知识等在内的安全教育内容;每周五放学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包括预防溺水在内的专题安全教育;每周末(六、日)必须向学生家长至少发送一条包括预防溺水在内的安全提示信息;每月必须组织学生签订一次预防学生溺水“六不”承诺书;每学期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一次包括预防溺水在内的安全责任书。在放暑假前开展一次“珍爱生命,远离溺水”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开展“远离溺水”集体签名以及现场体验防溺水救护等活动。
牵头单位:中心小学、陈瑞祺中学、应急办、卫生院、各村(社区)
(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合理设置警示标志。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对辖区内的水利设施(堤围、水闸、船闸、水库、泵站)管理范围进行排查,完善不同水域防溺水的“三个一”设施,在每一河段和每一片水域都要悬挂一幅防溺水宣传标语,明显位置设置一个防溺水警示牌(注明水域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水情和禁止游泳、溜冰、靠近等警示语),特别对近5年来在水利设施管理范围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地点,要加强相关安全警示标志(标语)或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确保完好。各相关部门单位对管辖范围内有溺水安全隐患的建筑工地和园林水塘等要合理设立警示标志。
责任单位:农业办、建设办、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交管所、公共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管理所、各村(社区)
2.加强巡检排查。各村(社区)、派出所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在重点时段对重点河段实行巡查联防;要加强对校园和周边及学生上下学途中、学生活动范围内的水塘、水渠、河流、水库、湖泊、海域等进行全面、细致排查,确保不遗漏任何一处水域。对排查出的危险水域,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在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危险点设立防溺水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救生器材等安全设施。学校、各村(社区)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的爱心监护,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在节假日期间得到有效监管,针对放学途中经过水塘或河道、家长下班时间较迟、家长周六日需要上班的重点学生人群,分门别类与家长共同制定教育和监管措施,加强学生的校外活动安全监管,杜绝孩子因缺乏家长看护而外出嬉水、游泳导致溺亡的情况发生。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中心小学、陈瑞祺中学
(三)完善游泳技能普及制度。
1.完善游泳技能普及制度,落实中考游泳考试。各学校要切实做好学生特别是新生、插班生游泳技能情况的摸底工作,督促一年级新生入学、插班入学时不会游泳学生的家长必须让子女学会游泳。要持之以恒做好《新会区学生游泳技能个人档案资料》(详见附件2)的登记和面谈教育告诫的记录。
责任单位:中心小学、陈瑞祺中学
2.继续落实学校游泳池假期对学生开放的制度。学校在完善安全保卫措施和卫生条件的基础上,面向学生开放游泳池,为普及学生游泳技能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中心小学、陈瑞祺中学、公共服务中心、卫生院、派出所
(四)开展细致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督查
1. 各村(社区)、派出所、各部门单位要组成联防巡查队,在重点时段对重点河段实行巡查联防,中心小学要牵头加强对巡查联防的督查。防止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各中小学校和村(社区)委会开展防止学生溺水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责任单位: 中心小学、派出所、村(社区)、中小学校、相关部门单位
2.暑假前,防止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社区)开展防溺水的工作进行督查,重点察看近学校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和高危水域的防护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 成员单位
3.加强社会监督,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群防群治,鼓励广大群众对青少年学生私自到河涌游泳或嬉水进行即时举报。举报电话(罗坑派出所):6462770。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罗坑镇防止学生溺水专项联防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村(社区)、中小学校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时间要求,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抓紧抓实,不走过场。各村(社区)分别成立村级防止学生溺水工作小组,在罗坑镇防止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落实防溺水各项工作措施。要以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
2.加强协调,狠抓落实。防止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紧密沟通、加强互动、互相督促、各司其职,切实落实防止学生溺水的各项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学生防溺水工作责任,合力推进学生防溺水工作。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在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加强沟通,认真分析反馈,作好总结汇报,确保我镇防止学生溺水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中心小学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学生防溺水工作管理,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落实宣传教育、家校联系等防控措施。
3.创造条件,落实保障。防止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保经费到位,使防止学生溺水的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各村(社区)要真正负起责任,加大防止学生溺水专项经费的投入,使宣传教育、在河道安装防护设施和设置警示标志等方面工作有新进展。
六、信息报告
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各中小学校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落实信息报告员,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信息报告要及时准确、真实客观、清晰全面。各学校获悉本校学生溺水事件后,必须立即向镇中心小学报告,镇中心小学要在15分钟内向镇政府和区教育局报告,在30分钟内上报纸质信息(较大以上突出事件信息,要求45分钟内上报纸质信息),并及时报告后续处置情况。要启动责任倒查和问责工作机制,对未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