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睦洲镇加强渔船生产安全宣传,打击禁渔期间“顶风作案”行为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6-24

  为持续深化防范化解商渔船碰撞风险,加强渔业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好2025年珠江水域禁渔管理相关工作,江门新会海事处、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新会大队联合睦洲镇政府,于6月19日上午在睦洲党校开展“睦洲镇2025年渔船安全生产培训班”,镇渔船、乡镇自用船船主及各村(居)网格员等,共计80多人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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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班主要对渔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渔船出海前安全自查指导、渔船安全设备的应用及检查要点及防范商渔船碰撞等渔船安全生产基本常识、海上自救互救技能和典型事故案例解析等方面进行宣讲和培训,还组织收看渔船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会上主讲人有针对性的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各位参会人员都听讲认真,互动踊跃,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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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0日晚间,江门新会海事处、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新会大队等部门联合睦洲镇政府在西江睦洲河麻溪水道水域附近开展巡查,期间发现一艘涉渔船舶正在违规作业,且船上人员未穿戴救生衣。各部门迅速反应,将该船只进行控制,并进行收缴处理。

  睦洲镇政府在此再次提醒各位渔民朋友,禁渔期已接近尾声,请各位船主谨记渔业、渔船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切勿心怀侥幸心理,甚至顶风作案,私自违规出航作业。

  

  温馨提示

  根据涉渔乡镇自用船舶日常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注销登记、收回船名牌,按涉渔“三无”船舶处理。

  (1)从事非法捕捞、非法搭客等违规作业;

  (2)船上从业人员未穿着救生衣出航作业,或穿着的救生衣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3)超出指定海域进行航行和作业的;

  (4)消防和应急救生设备超过有效期或配备不足的;

  (5)在登记有效期内逾期未进行年度安全适航性检查或检查不通过的;

  (6)未参加年度教育培训,擅自出海作业的;

  (7)故意关闭、拆除、转移定位系统或定位系统故障未能及时维修、更换的;

  (8)未为船上从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

  (9)不服从防风避险指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