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睦洲镇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镇卫生计生局、综治办反映。
新会区睦洲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
睦洲镇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养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按照《新会区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新府办〔2019〕15号)等文件精神,睦洲镇于2019年正式开始创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国家试点,以进一步加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扎实推进平安睦洲、健康睦洲建设。为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成效,结合睦洲镇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睦洲、健康睦洲建设。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村(居)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促进居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管理机制。
建立党政领导,部门、村(居)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由镇综治办、卫计局(社会事务办)、经促局、宣体办、财政所、工会、团委、妇联、派出所、中心小学、中心卫生院、村、社区等部门单位组成的社会心理服务管理小组,2019年到2021年底,以村为单位建成率逐年递增到≥20%、≥60%、≥100%。
(二)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
1.设置睦洲镇社会心理服务站,建立镇综治、卫计(社会事务办)、司法所、派出所、社工、中心卫生院等部门单位联合管理服务团队,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释惑、心理咨询等服务,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2019年底前完成。
2.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在村(社区)两委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对居民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及时疏导化解。2019年到2021年底,以村(社区)为单位的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逐年递增达到≥30%、≥80%、100%。
3.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2019年到2021年底,中小学心理辅导室逐年递增达到≥80%、≥90%、100%,且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比例逐年递增达到≥30%、≥50%、≥70%;学前教育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逐年递增达到≥30%、≥50%、≥80%。全镇所有学校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专业支持和转诊绿色通道。
4.2019年底前睦洲镇中心卫生院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释惑、心理咨询等服务。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
5.党政机关可通过建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在日常工作中融入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制定完善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的保障措施,开展领导干部和普通员工的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工作,提升心理健康素质。企事业单位可通过建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2019年到2021年底,目标比例逐年递增达到≥15%、≥30%、≥50%。
(三)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
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2019年到2021年底,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逐年递增达到≥40%、≥50%、≥60%。
二、试点示范项目
根据《新会区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镇实际,推进“社会心理服务管理体制”示范项目、“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示范项目、“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示范项目、“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医疗机构心理服务”示范项目、“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示范项目、“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示范项目、“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示范项目、“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示范项目、“精神心理学科研究”示范项目共十大示范项目。
详见《睦洲镇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清单及任务分解表》(附件1)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9月中旬)。
迅速传达学习新会区文件及会议精神,制定印发睦洲镇实施方案,成立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任务职责,全面部署试点建设工作。召开联席会议,出台有关文件,落实工作。开设宣传专栏,及时跟踪报道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9年9月底前)。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要对照《睦洲镇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根据需要指定相关人员负责,积极配合支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积极推动全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国家试点创建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强对相关创建工作的统筹和督促指导,及时掌握整体工作进展情况。
(三)自查整改阶段(每年12月底前)。
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绩效考核评估标准,采取单位自评和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项目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形式包括日常督导、会议审查、现场督查、调查访谈、资料查验等。综合评估由镇社会心理服务领导工作小组室组织开展,评估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四)国家级考核阶段(按照国家部署推进)。
根据上级相关试点评估方案、细则。在国家考核组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前,完成对试点工作的自评。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迎接国家有关专家和人员现场考核的相关工作。针对国家考核组检查考核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推动各项工作。
(五)巩固提高阶段(自国家试点考核评估通过之日起)。
严格落实心理服务建设工作责任制,把社会心理服务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持续开展社会心理服务活动,拓展工作覆盖面,提升工作实效。总结社会心理服务建设经验并不断探索创新,为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积累经验。
四、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指挥,成立睦洲镇创建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学波(镇 委)
副组长:关素映(镇 府) 郄军芳(党政办)
成 员:马英棉(团 委、农 办)
陈国雄(综治办) 简焯霖(司法所)
陈才胜(卫计局) 梁柏新(经促局)
汤晓红(财政所) 林志军(建环局)
林球校(工 会) 魏保军(市监所)
李坚强(派出所) 李经纬(宣体办)
陈健国(人社所) 梁春华(结算中心)
郑雪芳(妇 联) 朱明刚(卫生院)
钟其英(广播站) 郑庭章(中心小学)
冯国盛(牛古田) 梁贵生(新 沙)
梁瑞文(南 安) 吴子良(东环沙)
翁全胜(东 向) 杨超明(睦 洲)
廖新炎(梅大冲) 刘艳棠(东 成)
高卫周(龙 泉) 郑健新(莲子塘)
翁仰慧(莲 腰) 杨求光(黄 布)
何金满(南 镇) 梁剑光(石板沙)
廖坚伦(社 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国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睦洲镇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材料汇总等工作。加强部门间交流合作与信息共享,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合力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本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二)部门职责
创建工作要严格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做到“守土有责”,制定政策措施,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国家试点工作。
1.党政办负责将心理健康服务、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落实推进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
2.综治办负责设立镇心理服务站,发挥综治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推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将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配备一定数量专业人员,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分析信访信息,掌握重点关注人员,及时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并开通心理专业服务绿色转介渠道。落实《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
3.卫计局(社会事务办)负责参照上级方案文件,制定本镇实施方案、工作清单,成立领导工作小组,并统筹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宣传教育、材料汇总等工作。组织人员参与上级培训并对项目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引导与管理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推动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心理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心理服务工作,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为残疾人及其亲友提供心理疏导、康复经验交流等服务。
4.派出所、司法所负责完善系统内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以及重大警务任务前后相关工作人员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5.宣体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试点项目的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各类文化组织,配合相关等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群众性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指导文明工作部门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
6.人社所负责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加强专业人才引入,保障一线岗位人员和专业性岗位人员配置,做到专业对口,分阶段形成多层次人才梯队。
7.财政所负责落实我镇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经费,把该项目建设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以保障镇试点项目工作顺利开展,并监督财政资金的规范有效使用。
8.经促局负责对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科学技术研究的支持,并促进相关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各相关部门开展心理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推动心理科技普及。
9.农办、工会、团委、妇联负责通过宣传教育等形式对农村人员、职业人群、儿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等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10.市监所负责规范行业管理,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机构,依有关主管部门提请,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11.中心小学负责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完善心理健康相关学科建设,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健全各级教育机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各类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为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等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保持中小学生心理咨询热线24小时开通。
12.中心卫生院负责建设本院心理服务场所,配备相应管理人员,按照区卫生健康部门工作方案要求,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心理服务工作。为有需求的居民群众提供健康教育、答疑释惑、心理咨询等服务;同时加强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合作,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健康评估等工作。妇幼保健科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
13.各村、社区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建设心理健康服务室,加强对本辖区心理健康服务的领导,组建服务管理队伍,认真落实我镇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及时汇总并上报工作信息。
(三)财政保障。
根据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需要,镇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开展所需经费。财政部门要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建立政企合作的新模式,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卫生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社会心理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和激励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四、督导与评估
(一)项目督导。
按照职能任务分工,由综治、卫计牵头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不少于2次的工作督查,督导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度、指标完成、经费保障情况以及实际工作存在的问题,对工作完成进度慢、重视程度不足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项目考评。
建立睦洲镇社会心理服务绩效考核评估体系,采取单位自评和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项目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形式包括日常督导、会议审查、现场督查、调查访谈、资料查验等。评估内容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评结果撰写评估报告,通报将评估结果,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附件:
1.《睦洲镇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清单及任务分解表》
2.睦洲镇社会心理服务综合服务工作小组
附件1
新会区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清单
项目 | 工作内容 | 节点计划 | 完成时间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1.社会心理服务管理体制 | 1.1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 镇级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 | 2019.09 | 卫计局 综治办 | 宣体办、经促局、司法所、财政所、人社所、农办、市监所、派出所、中心小学、卫生院、各村(社区) | ||
1.2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管理小组 | 各村、社区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管理小组。 | 2019年底,以村(社区)为单位社会心理服务管理小组成立率≥20%。 | 2019.09 | 卫计局 综治办 | 各村(社区) | ||
2020年底,以村(社区)为单位社会心理服务管理小组成立率≥60%。 | 2020.09 | ||||||
2021年底,以村(社区)为单位社会心理服务管理小组成立率达100%。 | 2021.09 | ||||||
1.3制定心理健康实施方案 | 各村(社区)、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心理健康实施方案。 | 2019.09 | 卫计局 | 各村(社区)、综治办、宣体办、经促局、卫计局(社会事务办)、司法所、财政所、人社所、农办、工会、妇联、团委、派出所、中心小学、中心卫生院、市监所、广播站 | |||
1.4保障试点工作经费 | 财政部门安排试点工作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 2019.12 | 财政所、卫计局 | ||||
2.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 | 基层平台建设 | 在镇、村(社区)两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即镇设立社会心理服务站;各村(社区)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 | 2019年底,以村(社区)为单位的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30%。 | 2019.12 | 综治办 | 各村(社区)、综治办、宣体办、经促局、卫计局(社会事务办)、司法所、财政所、人社所、农办、工会、妇联、团委、派出所、中心小学、中心卫生院、市监所、广播站等部门 | |
2020年底,以村(社区)为单位的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80%。 | 2020.12 | ||||||
2021年底,以村(社区)为单位的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100%。 | 2021.12 | ||||||
睦洲镇中心卫生院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释惑、心理咨询等服务,要求覆盖率≥80%。 | 2019-2021 | ||||||
基层综治中心等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 | |||||||
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对居民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及时疏导化解。 | |||||||
3.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 | 教育系统网络建设 | 设立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建设专项经费(各年度均须有)。 | 2019-2021 | 中心小学 | 卫计局(社会事务办)、人社所、团委等部门 | ||
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年度均须有)。 | |||||||
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 | 2019年底,中小学心理辅导室≥80%,且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比例≥30%。 | 2019.12 | |||||
2020年底,中小学心理辅导室≥90%,且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比例≥50%。 | 2020.12 | ||||||
2021年底,中小学心理辅导室100%,且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比例≥70%。 | 2021.12 | ||||||
学前教育机构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 | 2019年底,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的机构≥30%。 | 2019.12 | |||||
2020年底,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的机构≥50%。 | 2020.12 | ||||||
2021年底,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的机构≥80%。 | 2021.12 | ||||||
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推进心理健康特色学校建设。 | 2019-2021 | ||||||
为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等提供心理评估、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等服务,积极与卫生健康部门协调与指定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专业支持和转诊绿色通道。 | 2020.12 | ||||||
依托条件较好的心理咨询站点,整合区域内心理及康复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 | 2019.12 | 宣体办 | 中心小学、卫计局(社会事务办)、人社所、团委等部门 | ||||
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的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 | 2019.12 | ||||||
4.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体系 | 4.1机关、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建设 | 镇机关、事业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融入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制定完善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的保障措施。 | 2019.12 | 卫计局 | 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 | ||
镇机关、事业单位可通过建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开展领导干部和普通员工的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工作,提升心理健康素质。 | 2019.12 | ||||||
综治、司法、派出所等部门的场所针对特殊人群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置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部门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和转诊等服务,也可向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以购买服务形式开展服务。 | 2019-2021 | 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 | 卫计局等部门 | ||||
4.2企业心理服务网络建设 | 企业可通过建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开展领导干部和普通员工的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工作,提升心理健康素质。 | 2019年底,心理健康服务目标比例≥15%。 | 2019.12 | 工会 | 卫计局(社会事务办)、人社所等部门 | ||
2020年底,心理健康服务目标比例≥30% | 2020.12 | ||||||
2021年底,心理健康服务目标比例≥50% | 2021.12 | ||||||
加强对企业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协助企业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建立心理咨询平台、实施员工帮助计划(EAP)、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应急体系建设。 | 2020.12 | ||||||
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或通过购买社会心理咨询机构服务的形式,为员工提供心理辅导、咨询服务。 | |||||||
5.医疗机构心理服务 | 服务体系建设 | 睦洲镇中心卫生院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释惑、心理咨询等服务。 | 2019.12 | 中心卫生院 | 卫计局、经促局、财政所、人社所等部门 | ||
妇幼保健科要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等工作中。 | 2020.06 | ||||||
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 | |||||||
6.社会心理服务机构 | 规范服务机构 | 发挥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的枢纽作用,建立心理健康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健康志愿组织的合作机制。规范心理服务行业管理。 | 2019.12 | 卫计局 | 卫计局(社会事务办)、市监所等部门 | ||
组织社会心理咨询机构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督导等工作,提升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服务能力和常见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 | 2021.12 | ||||||
加强心理健康数据安全的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 | 2019.12 | ||||||
7.心理健康科普宣传 | 7.1打造全方位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平台。(每年至少开展6次关于心理健康基本知识、常见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干预等内容的科普宣传) | 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 | 2019-2021 | 卫计局 | 各村(社区)、综治办、宣体办、广播站、中心小学、司法所、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 | ||
利用公园、广场、绿道、公交车站、渡头等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 | |||||||
借助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等网络媒介,紧扣社会热点,创作心理微视频,制作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 | |||||||
7.2弘扬侨乡传统文化融入心理健康教育 | 弘扬、传承梁启超及其家人在家庭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宝贵财富,通过“五进活动”(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广泛引导公众更好地培养良好的心理健康意识。 | 2019-2021 | 宣体办 | 各村(社区)、综治办、宣体办、广播站、中心小学、司法所、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 | |||
7.3推动全民幸福睡眠计划 | 通过科普宣传、专题讲座及线上线下课程等一系列活动,号召市民关注睡眠,学习心理健康知识。 | 2019-2021 | 卫计局 |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 |||
7.4 提高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 | 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 | 2019年底,知晓率≥40%。 | 2019.12 | ||||
2020年底,知晓率≥50%。 | 2020.12 | ||||||
2021年底,知晓率≥60%。 | 2021.12 | ||||||
8.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8.1培育合格的心理服务人员队伍 | 调查梳理整合全区心理服务人员队伍。 | 2019.09 | 卫计局 | 市监所、人社所、中心卫生院等部门 | ||
开展理论学习、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等。 | 2019-2021 | ||||||
引导和支持心理服务人员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科普知识宣传。 | |||||||
积极推动用人单位设立心理咨询师岗位,建立合理的职业层级和薪酬职级体系。 | |||||||
8.2发展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者队伍 | 鼓励社工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各项工作,对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社工开展心理学和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培训。 | 2019-2021 | 综治办、卫计局(社会事务办) | 中心小学、人社所、等部门 | |||
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工优势,支持其为社区居民有针对性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关系调适等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 | |||||||
积极推动用人单位设立精神卫生社工岗位,建立合理的职业层级和薪酬职级体系。 | |||||||
8.3发展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 | 加快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 | 2019-2021 | 中心卫生院 | 各相关部门 | |||
组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定期参与心身医学知识培训。 | |||||||
8.4壮大跨部门联合心理危机干预队伍 | 建立一支心理危机干预队伍。 | 2019.12 | 卫计局 | 各村(社区)、综治办、宣体办、经促局、司法所、财政所、人社所、农办、工会、妇联、团委、派出所、中心小学、中心卫生院、市监所、广播站等部门 | |||
举办心理危机干预技术培训和演练,加强自杀危机、婚恋危机、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激干预人员自我保护与身心调适等内容的培训。 | 2019-2021 | ||||||
组织心理救援管理人员参加上级部门和机构组织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加强对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开展有序高效的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重视各类自杀预防。 | |||||||
8.5壮大社会心理服务义工队伍 | 向社会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义工,探索支持引导义工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 | 2019-2021 | 卫计局(社会事务办) | 各村(社区)、综治办、团委等部门 | |||
通过项目、资金、场地等方面支持,鼓励和规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务的发展。 | |||||||
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定期组织对义工开展系统性、连续性心理健康理论、技术和伦理方面相关培训。 | |||||||
健全奖励表彰机制,支持义工联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 | |||||||
8.6举办多部门人员培训 | 每年至少举办1次多部门负责同志参与的培训,讲解试点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指导其开展试点工作。 | 2019-2021 | 卫计局 | 各相关部门 | |||
9.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 | 9.1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 | 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年度均须有),建立儿童青少年心理危机“预防-预警-干预”工作机制。 | 2019-2021 | 中心小学 | 卫计局、团委等部门 | ||
建立常态化的心理行为问题筛查评估工作机制,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开展心理评估。 | |||||||
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与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临床心理科建立转介服务工作机制。 | |||||||
积极打造特色公益服务项目——“我健康,心飞扬”等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项目。 | |||||||
9.2关注老年人、妇女和残疾人心理健康 | 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 | 2019-2021 | 卫计局 | 各相关部门 | |||
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打造 “关注自闭症孩子的母亲项目”、“雨后骄阳—关注产后抑郁症项目” 等特色项目。 | |||||||
9.3重视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 | 建立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结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预防和减少极端案件发生。 | 2019-2021 | 综治办 | 各村(社区)、派出所、卫计局(社会事务办)、司法所、团委、中心卫生院等部门 | |||
制订个性化心理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 | |||||||
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消除对特殊人群的歧视,促进社会融入,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 | |||||||
9.4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 | 建立健全由综治、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组成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 2019.12 | 综治办 | 各村(社区)、派出所、卫计局(社会事务办)、司法所、人社所、中心卫生院等部门 | |||
按照我区“关爱帮扶小组”、“一历五单”和“联合入户”随访等工作方案要求,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 | 2019-2021 | ||||||
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残疾人专职委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 | |||||||
针对治疗依从性差、家庭监护能力弱或者无监护、具有肇事肇祸风险的患者,积极推行居家患者长效针剂疗法。 | |||||||
加强对发生肇事肇祸的患者家属进行心理干预及疏导。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 |||||||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对患者家属开展护理教育等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家属进行心理安慰、心理辅导。 | |||||||
建立绿色通道,患者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通过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 | |||||||
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 |||||||
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使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 | |||||||
10.精神心理学科研究 | 10.1流行病学调查研究 | 开展新会区精神心理问题流行病学调查,了解新会区常住居民心理健康状况和常见心理疾病的发生现状、特点及主要影响因素。 | 2019-2021 | 卫计局 | 各村(社区)、综治办、中心小学、中心卫生院、派出所等部门 | ||
开展新会区居民对心理疾病的态度调查,了解新会区常住居民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精神心理疾病病耻感及就诊现状。 | |||||||
10.2心理卫生服务资源调查研究 | 开展新会区心理卫生服务资源调查,了解全区心理服务资源的配置与利用情况,掌握心理卫生服务机构和心理卫生服务人员现状。 | 各村(社区)、综治办、中心小学、中心卫生院、派出所等部门 | |||||
根据“优化配置资源”原则,提出适合新会区的心理卫生资源优化配置方案,为研究制定心理卫生有关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 |||||||
10.3重点人群心理干预研究 | 针对儿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水平现况、心理服务干预对照、自杀行为及其影响因素等研究项目,了解心理健康服务及需求状况,为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 各村(社区)、综治办、中心小学、中心卫生院、派出所等部门 | |||||
针对双相情感障碍、儿童自闭症、精神分裂症等常见精神心理疾病,开展患者的心理健康状况、疾病临床特征、药物机制以及心理干预技术等研究,建立早期筛查评估体系和干预模式。 | |||||||
针对患者及家属,开展生活质量现状,服务需求与利用研究,探讨生活质量主要影响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善患者及家属生活质量的措施。 | |||||||
备注:该表工作任务依据《睦洲镇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其他工作任务届时将会根据实际及时进行调整。
附件2:
睦洲镇社会心理服务综合服务工作小组
组 长:陈国雄(综治办)
副组长:刘艳君(卫计局)
李坚强(派出所)
成 员:陈淑兰(综治办) 高柏金(卫计局)
吴社恩(派出所) 郑杰荣(中心卫生院)
周秀玲(社 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