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老百姓面对疫情时的诊疗诉求,减少人员聚集和线下医疗压力,推进分类分级分流化解就医需求,12月15日起,沙堆镇开启新冠疫情居家治疗报备和咨询服务热线。
被新冠病毒感染了,哪些情况可以居家治疗?病情加重的时候可以怎样寻求帮助?
1、哪些情况可以居家治疗
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向所在村(社区)报备(报备联系方式见上表)后,返回家中居家隔离或居家自我照护;高龄行动不便的,在病情允许情况下,原则居家或在养老机构就地治疗,医务人员提供上门服务,不转出集中救治。
2、居家治疗身体不适怎么办?
居家治疗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必要时口服药治疗,也可联系镇卫生院。如出现以下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就近医院进行治疗,并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备。
(1)呼吸困难或气促。
(2)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
(3)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
(4)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
(5)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3、需要住院治疗怎么办?
以基础疾病为主、有送院就医需求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到各医疗机构治疗。医疗机构不得以感染新冠病毒、无核酸检测结果的理由推诿或拒绝患者就诊。
自愿择集中隔离收治的感染者,一般到方舱医院或亚(准)定点救治医院隔离治疗。以新冠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原则上到市级定点救治医院(市中心医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