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春节期间沙堆镇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喜庆和谐的节日气氛,根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现就春节期间沙堆镇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2023年1月21日(农历除夕)至2月5日(正月十五)18时至23时。
二、燃放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沙堆镇全域全天候禁止燃放孔明灯。
三、燃放区域
位于沙堆镇东堤沙堆冲水闸南泵房旁(如图),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四、燃放注意事项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六)不得存放重量超过15公斤的烟花爆竹。
(七)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八)禁止在应急管理部门许可以外的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九)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关注、遵守沙堆镇对烟花爆竹限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进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请市民朋友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遵守咳嗽礼仪、不随地吐痰,如果已经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核酸检测或新冠抗原检测阳性,请不要前往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十)以上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5.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7.重点防火区。8.饮用水源保护区。
五、处罚措施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举报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可向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如下: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119(火警电话)。
七、生效时间
自2023年1月2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2月5日。
沙堆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