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8-06
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人民政府送达公告
新沙公字(2024) 2号
自然人:熊先良
身份证号码:510225197304218835
住 址: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太和村1组125号附1号
因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我单位于2023年12月20日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沙罚字〔2023〕024号),要求你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限期15天内自行拆除在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散壳围(土名)兴建的建筑物,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自接到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之日起,限期15天内自行拆除在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散壳围(土名)兴建的建筑物。
我单位先后以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新沙行执催字〔2023〕024号),你均拒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新沙行执催字〔2023〕024号)(本公告同时在单位公告栏及网站http://www.xinhui.gov.cn/公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新沙行执催字〔2023〕024号)
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