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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新沙行执催字〔2023〕024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8-06

  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人民政府送达公告

  新沙公字(2024) 2号

  自然人:熊先良

  身份证号码:510225197304218835

  住  址: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太和村1组125号附1号

  因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我单位于2023年12月20日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沙罚字〔2023〕024号),要求你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限期15天内自行拆除在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散壳围(土名)兴建的建筑物,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自接到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之日起,限期15天内自行拆除在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散壳围(土名)兴建的建筑物。

  我单位先后以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新沙行执催字〔2023〕024号),你均拒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新沙行执催字〔2023〕024号)(本公告同时在单位公告栏及网站http://www.xinhui.gov.cn/公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新沙行执催字〔2023〕024号)

    


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