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8-14
共性普法责任清单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普法目标 | 具体措施 |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广东建设规划(2021—2025年)》。 2.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党内法规、《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 全体公民 | 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意识,提高政府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 1.健全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推进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 2.结合《2024年新会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学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和省、市、区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3.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行业宣传月(周、日)、法律法规颁布施行纪念日等时间节点,持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4.开展集中宣传,运用媒体平台营造宣传氛围。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平台同步全媒体宣传,营造浓厚的报道声势,吸引全镇群众关注度,形成宣传高潮。 |
个性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普法内容 | 普法 对象 | 普法目标 | 具体措施 |
1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全体党员 领导干部 | 1.提高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法律素养。 2.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 1.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深入开展纪法宣讲活动。 2.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法治讲座和法治报告会、旁听案件庭审等形式,组织机关干部开展党纪法规学习。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 全体党员 领导干部 | 提高全体机关干部保密意识,增强新时代新征程干部职工保密责任意识和本领能力,促进自觉履行保密义务。 | 1.利用新媒体开展多种形式保密、密码宣传教育;在保密宣传教育月活动等时间节点开展保密、密码宣传教育;组织观看保密、密码相关视频、教育片,发放保密、密码知识宣传手册,组织各类相关人员开展保密知识、密码知识培训。 2.举办“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活动。 3.利用“6•9”国际档案日集中宣传周、“12•4”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平台,推动档案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 执法人员 | 1.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执法能力水平,准确掌握、运用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 2.向行政相对人普及法律知识,树立行政相对人尊法、守法意识。 | 1.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定期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党内法规等学习讲座,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 2.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广泛学考活动,并运用各类普法阵地、基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教育。 3.组织各单位以自学和集中培训形式开展学法活动,并开展线上+线下学法考试,提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能力。 4.认真组织开展2024年度国家公职人员在线学法考试,争取参考率、合格率达到100%。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 社会公众 | 1.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 2.增强社会公众践行文明行为,提升公众文明素质。 3.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 | 1.进社区、进学校开展专题宣传活动。 2.组织开展入户宣传单派发活动。 3.组织参观新会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李冠南事迹展”。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广东省归侨侨眷保护法实施办法》《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重点宣传普及涉企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市针对民营企业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 | 社会公众 | 传承弘扬侨文化、保护归侨侨眷权益。 | 1.利用涉侨法律咨询服务热线等平台,提供涉侨法律咨询、宣传服务。 2.开展送法律进企业(侨企)等活动,宣传涉企法律、惠企政策。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及反邪教、反走私、扫黑除恶等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公众 | 1.向群众普及禁毒知识,提高全社会防毒反毒拒毒意识。 2.提高群众预防诈骗、反邪教、反走私意识,主动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创建平安和谐社会氛围。 | 1.充分利用特殊节日,如“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等专题宣传活动。 2.结合“法律六进”利用各种平台和阵地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如派发宣传单张、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海报,线上媒体发布平台等。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门市新会陈皮保护条例》等。 | 社会公众 管理对象 | 1.辖区内群众、行政相对人树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管理的观念。2.促进广大农民群众能够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反映合理诉求、维护正当利益。 | 1.结合农资和农机下乡活动、安全生产月现场活动、放鱼日、开渔节以及全域旅游普法圈等进行宣传。 2.在生产企业、经营门店张贴宣传资料、在田头拉挂宣传横额。 3.在日常执法巡查中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
8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等社会救助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殡葬管理条例》等国家、省、市、区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 | 社会公众 管理对象 | 1.不断加强民政领域法律法规宣传。 2.普及大众救助,低保医疗、就业等惠民政策。 | 1.利用清明、“6•1”国际儿童节、“6•30”慈善日、“12•4”国家宪法日、文明婚俗婚姻课堂、社工周、安全生产月等契机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2.通过镇公众号进行宣传,举办专题培训班学习。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公众 管理对象 | 普及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群众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 | 1.通过专家讲座、应急管理大讲堂等形式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学习宣传。 2.紧扣5•12.安全生产月、森林防火月等重要节点,通过现场普法、案例普法等线上+线下方式开展社会宣传。 3.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知识专题培训。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 社会公众 管理对象 | 提高辖区内群众、行政相对人在建工程的法治意识,促进建筑工程、物业管理、招投标等领域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发展,同时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宣传,扩大保护历史建筑方面法规的知晓度 | 1.结合“法律六进”,开展各类专题普法宣传,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等材料。 2.在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注册、验收备案等相关业务工作过程中开展释法宣传。 3.在工作过程中,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物业收费明码标价、优化服务。 4.结合招投标监管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普法活动。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 社会公众 管理对象 | 1.普及专业法律知识,促进我镇商贸流通领域的企业依法经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促进我镇外资企业依法经营,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 1.走访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促进法普法宣传,积极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现场咨询、宣传、派发宣传资料等。 2.结合日常检查监管工作,对相关企业予以法律宣传。 3.通过派发普法资料、开展讲座、线上线下培训、宣传橱窗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 4.通过微信群发布相关文件,让企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定期组织企业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 |
12 | 《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5号)《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社会公众 用人单位 | 1.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教育,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推动企业完善自治,强化企业和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促进用人单位主动学法、遵法、守法,从而达到从根源上规范用工管理的工作目标。 2.提高用人单位特别是政府项目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 3.引导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学习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工伤权益。 | 1.通过“一对一”就业帮扶、日常招聘活动、企业上门服务等渠道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在大型招聘会现场设置法规咨询处现场答疑。 2.通过各种形式对辖区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广泛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和工伤预防宣传。 3.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进行职称政策宣讲,深入镇街宣传,落实规上企业“面对面”宣传发动,并利用各种新媒体手段向群众解读政策及释疑。 4.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和网站等新媒体,定期发布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资讯。通过送法入企、送法入机关,向各用人单位宣传最低工资标准、育儿假、护理假等最新规定。 5.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专项抽查行动,对辖区内各在建工程项目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
13 | 《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公众 管理对象 | 1.树立广大群众群众尊法、守法、学法和用法的观念。 2.提高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方面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 3.通过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 1.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4·15”“4·26”“6·26”“12·4”等重要时间节点以法治“city walk”“普法进农村”“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等各类主题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2.针对管理对象开展“主题教育”,加强管理对象的守法意识,预防重新犯罪的发生。 |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 社会公众 管理对象 | 普及土地管理、资源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群众的认识度,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 1.结合重要节日举办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主要包括“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广东省森林防灭火宣传月”活动等等。 2.营造浓厚普法氛围。在镇府、各村(居)宣传栏等多处固定场所,积极宣传重点法律法规。 |
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社会公众 管理对象 | 健全全镇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增强卫生健康系统的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党章党规意识,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氛围。 | 1.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加强宣传阵地建设,有效运用微信公共平台、门户网站等大众传媒资源,不断深化普法宣传效果。 2.将普法工作与“结核病防治日”“献血者日”“世界卫生日”“世界人口日”“世界艾滋病宣传日”“医师节”“护士节”“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相结合,重点对医疗卫生等法律法规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
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及其他与妇女儿童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社会公众 管理对象 | 进一步提高妇联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增强广大妇女、未成年人群体尊法、学法、守法和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 1.借助“三八”妇女维权周、5•15国际家庭日、11•25国际反家暴日契机,利用婚姻家庭健康服务驿站,开展流动普法、婚调维权和心理健康等服务。 2.举办“普法课堂”,增强亲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意识。 3.通过会议、上门等形式向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宣传《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4.向民办教育工作者普法:提供网上学习链接等方式学习。 |
主办: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复制
维护:江门市新会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邮编:529100 传真:(0750)6297632
备案编号:粤ICP备12001775号 网站标识码:440705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