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7-11
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人民政府送达公告
新沙公字〔2025〕1号
自然人:熊先良
身份证号码:510225197304218835
住 址: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太和村1组125号附1号
因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散壳围(土名)兴建1间两层建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本单位在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期间先后多次采用现场张贴、邮寄、公告等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新沙行执催字〔2023〕024号),要求你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但你仍未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我单位先后以现场张贴、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新沙行执决字〔2023〕024号),均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沙罚字〔2023〕024号)(本公告同时在单位公告栏及网站http://www.xinhui.gov.cn/公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新沙行执决字〔2023〕024号)
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