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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堆镇河滨路42号三处铺位使用权租赁的竞投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2-28

  江门市新会区沙堆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26年2月28日由沙堆镇公有资产处置领导小组确定对沙堆镇河滨路42号三处铺位6年使用权租赁进行公开竞投。本项目采用面向全社会的方式进行,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前来报名竞投。

  一、项目概况

  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河滨路42号三处铺位(自编2、3、4号)面积72平方米(其中商铺2建筑面积18平方米,商铺3建筑面积36平方米,商铺4建筑面积18平方米),租金价格为30元/平方米/月,即每年租金竞投底价不含税为25920元,租金每3年递增5%。使用权租赁年限为6年。租金半年一交,先交后租。免租期条款:首半年建设免租期为一个月,免租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免租期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向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首半年租金。竞得人承租商铺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并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
    标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签订租赁合同后15个工作天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号。

  二、竞投单位准入条件

  1.竞投方参加竞投的意思表达清楚,并视作对标的情况作清晰了解,竞投方代表被授权有效。

  2.竞投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竞投方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为竞投当天,以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三、竞投方式

  本次采用公开暗投方式进行竞投,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者。本项目首年租金价格交易底价为人民币25920.00元(不含税)(大写:人民币贰万伍仟玖佰贰拾元整),出价最高并高于底价的有效竞投方为竞得人。竞投方一经出价,中途不得退标。最高出价者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相同竞投单位,则报价相同单位在竞投结果确认现场以抽签形式确定最终的竞得方。

  四、竞投流程

  竞投方可于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9日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为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下同),携带以下资料到沙堆镇规划建设城管办公室领取竞投书后,在现场填写竞投书及投到指定竞投箱内。需携带以下资料:(1)法人代表本人办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竞投保证金银行回单;(2)委托代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投保证金银行回单;(3)自然人办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投保证金银行回单。

  五、竞投保证金

  竞投保证金为12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竞投方必须于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9日下午4时前这期间将竞投保证金存到相应的银行,凭银行进账单到沙堆镇规划建设城管办公室索取竞投书。竞得人在竞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竞投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未竞得者,保证金在竞投结果确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投保证金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江门市新会区沙堆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80020000015958140

  开户行∶江门农商银行沿江支行

  六、实地查看

  竞投方竞投前可预约到实地查看标的物。一旦报名参加竞投,即视同竞投方对标的物情况完全了解并完全接受出租方提出的条件和要求,承租后必须根据标的物性质依法使用。

  七、竞投文件提交及竞投结果确认时间

  竞投文件提交时间是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9日上班时间内,地点是沙堆镇规划建设城管办公室。逾期提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投文件,不予受理。竞投人请于2026年3月10日上午10时到沙堆镇政府会堂参与竞投结果确认。

  八、合同签订

  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须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铺位税费等相关费用,首半年租金和相关的税、费自免租期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如逾期,视为竞得人弃权处理,出租方有权没收其保证金,另行出租。租金每半年一交,先交后用。租金支付方式:竞得人须在每半年开始的第一个月的1号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当期租金和相关税费划到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在租赁期满后,如竞得人无违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

  九、其他

  1.竞得人须另外申报安装三处商铺的水表、电表,并负担租赁场所对应的水电费用,按时足额缴纳,不得拖欠。

  2.竞得人应严格遵守公园管理规定,禁止在绿地、公共道路等区域进行摆卖经营,商铺门前须保持整洁有序,切实履行“门前三包”责任。

  3.竞得人对商铺的运营使用仅可用于经营轻餐饮服务,不得使用明火、不得出现油烟。竞得人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商铺,享有自主经营权,但不得超出合同约定或工商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竞得人的生产经营所需的牌照由竞得人办理,如需要出租方配合的,出租方可予以配合。竞得人在生产经营期内有责任保护场地周边环境,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和污染所带来的损失由竞得人负责。

  4.竞得人的生产经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若有违反,一切法律责任由竞得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经营中竞得人要遵守治安、消防、环保等法律法规,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不得使用明火,不得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发生的治安、消防、环保等问题均由竞得人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竞得人的生产经营必须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晚上营业时须注意控制噪音影响,避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6.竞得人不得用取得承租经营权的标的商铺抵偿债务,不得在经营管理的资产上设置抵押、担保或其他权利负担。

  7.竞得人对出租的商铺只有使用权,不准擅自出租、转借、买卖(转让)、闲置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

  8.竞得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生产经营管理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技术、劳力、设备、水、电、环境维护等)均由竞得人承担。承租期间,因竞得人生产经营引起的一切事故、人员伤亡的法律责任和损失,全部由竞得人承担。

  9.竞得人必须维持商铺现貌,在原有基础上需要装修和修缮必须经出租方同意,费用由竞得人负责,期满后固定设施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扩建、改建和拆除原建筑物和相关设备设施。如违反以上规定,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商铺,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竞得人承担,若造成出租方损失的,竞得人要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10.经营管理的原有资产如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竞得人需立即向出租方报备有关情况,并提出解决处理方案。

  11.竞得人不得自行组织或提供承租场地给任何组织及个人开展宗教信仰活动。

  12. 凡有拖欠本集体款项未交齐者不得参与本次竞投,也不得代他人参与竞投,其所投的标为无效标。为杜绝恶意串标行为,凡竞得人需转让,必须经江门市新会区沙堆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同意。竞得人不得私自转让,否则视为违约,江门市新会区沙堆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不予退还已收租金,并收回承租标的物。本竞投规则和公告内容如与租赁合同有异的,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凡索取竞投文件和参与竞投单位视作对本公告内容无异议,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沙堆镇公有资产处置领导小组所有。

  十、联系人、联系方式

  出租方:江门市新会区沙堆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聂生     

  联系电话:0750-6266265 

  


江门市新会区沙堆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8日

  


      公示期: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