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江门市涉渔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十条措施》和《新会区加强涉渔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指南》,今年以来,三江镇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渔业船舶安全防控工作。近日,我镇接上级反馈线报,在三江口海域的两艘渔船存在临水作业,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对两艘自用船违规行为的整改处理。
工作人员现场发放警告函,给予该两艘渔船黄牌警告处理,责令其立即整改,同时对两名船主进行批评教育,对其进行渔船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告知渔船临水作业不穿戴救生衣以及变更自用船作业方式的违规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进一步压实船主安全责任,提升乡镇自用船船主的安全意识。 下一步,我镇将继续强化渔船管理,细化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渔船出海作业报告制度,抓实抓细涉渔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措施,切实做到“不安全 ,不出海”,全力构筑辖区渔船“安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