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2-02
2024年11月29日,三江镇联合村网格员发现一处村民住宅中存放有数量较多的液化燃气瓶,该网格员立即上报该安全隐患。三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和镇派出所接到该消息后立即到现场进行检查,现场共发现28个气瓶,其中25个为15公斤气瓶,3个为5公斤气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危及到周边居民的生命安全。
经现场调查,事主在该处居民生活区存放气瓶行为未经相关燃气管理部门许可,属于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瓶装燃气的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目前所有液化燃气瓶已暂扣并由三江气站保管,后续将依法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进一步处理。 燃气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呼吁广大群众购买液化石油气时一定要到正规的液化气供应站点,千万不要贪一时方便助长违法行为而造成危险发生。 下一步,我办将继续加强非法经营燃气行为排查,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同时鼓励群众主动举报身边存在的非法经营燃气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