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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6-17
各村(居)委会、场、部门单位:
为加强对三江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决定调整镇河流河长名单。
特此通知。
附件:1.区级负责河流(水库)镇村两级河长名单
2.镇级负责河流河长名单
3.镇(街、区)河道总警长名单
新会区三江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