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6-09
为规范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稿)》《关于强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江门市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指引的通知》《2025年新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引》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25年三江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引》。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学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所在住址和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兼顾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我镇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服务片区范围,在学区内按照“房户一致优先,房户分离就近”的原则进行学位安排,无房无户等类型学生结合我镇区域内学校剩余学位统筹安排。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本工作指引明确的规则录取。
我镇中小学不得采取考试方式进行入学选拔,严禁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二)“两为主”原则。健全以居住证或社保缴费记录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对港澳台居民子女来我镇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持有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同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子女,可参照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读我镇义务教育学校。
(三)依法依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的招生政策,实行“阳光招生”。
二、招生对象、条件 (一)年龄范围
1.初中招收2025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2.小学招收年满六周岁(指201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以户籍登记年龄为准,临时未取得户籍的儿童,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符合入学年龄规定的可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注:由于未满六周岁的儿童无法建立学籍和已经建立学籍的学生无法重复建立学籍的原因,所以2019年9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儿童或已入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报名。凡报名时家长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发现,作如下处理: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劝退回幼儿园就读;已经读过一年级的学生劝退回原学校就读。
(二)报读条件
1.房户一致(第一类)
适龄儿童的户籍及其直系亲属的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相关房屋的合法产权证件用途标注为“住宅”,含自购房、自建房和公租房,不含铺位、车库以及商用公寓。)都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即适龄儿童的户籍必须在学区范围内,且其直系亲属相关不动产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产权属父(母)100%拥有,或父母两人100%共有;
(2)产权属适龄儿童本人100%拥有,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其直系亲属100%共有;
(3)产权属父(母)与直系祖辈100%共有,或父母两人与直系祖辈100%共有;
(4)产权属直系祖辈100%拥有,且父母均在学校所属镇无不动产(需提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所属镇无名下不动产的证明);
(5)产权属直系祖辈与其全部或部分子女100%共有,同时适龄儿童的父(母)也是该不动产的共有人之一,且适龄儿童的父母均在学校所属镇无不动产(需提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所属镇(街)无名下不动产的证明);如适龄儿童自出生办理入户起其户籍就在该不动产所对应地址,且户籍信息从未发生变更,则适龄儿童的父母无需提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所属镇无名下不动产的证明;
(6)如适龄儿童的实际住所属拆迁户居住临时房的,均凭有效的拆迁合同佐证。
注:上述(1)至(5)项中共有产权不足100%的、(4)至(5)项中适龄儿童父母不能提供其在学校所属镇无名下不动产的证明的【其中第(5)项,如适龄儿童户籍信息符合要求,则无需提供“无房证明”】,不属于房户一致(第一类)类别。
2.房户分离(第二类)
2.1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
以适龄儿童户籍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为入学依据的,只安排户主的直系亲属入读,原则上同一地址每年只安排一个学位(双胞胎以上除外),同一地址其余适龄儿童按照无房无户类别学生安排学位。
2.2适龄儿童直系亲属的自有合法产权住所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
以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不动产作为入学依据的(相关房屋的合法产权证件用途标注为“住宅”,含自购房、自建房和公租房,且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持有该不动产份额不能低于50%;不含铺位、车库以及商用公寓),则相关不动产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产权属父(母),或父(母)与他人共有;
(2)产权属适龄儿童本人独有,或适龄儿童本人与他人共
有;
(3)产权属直系祖辈,或直系祖辈与他人共有,且父母在学校所属镇无不动产(需提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所属镇无名下不动产的证明)。
注:不能满足以上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无房无户类别学生安排学位。
3.无房无户学生(第三类)
除政策照顾生以外,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其直系亲属的自有合法产权住所均不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具体需满足以下就读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户籍在新会区(三江镇以外)或其父(母)户籍在新会区,且其直系亲属在三江镇无名下不动产;
(2)父母委托新会区居民为监护人(或父/母在新会区就业或经商)并居住在新会区的外国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即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均为国外或港澳台人士);
(3)江门市以外户籍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新会区内居住满6个月或6个月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至少在2024年9月1日前(含9月1日)由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签发且至2025年2月28日仍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和在新会区连续依法、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至少从2024年9月1日前开始缴交,且至2025年2月28日仍未中断)。家长所提供的《广东省居住证》和社保缴费清单须为父或母同一方同时持有;
(4)江门市下属县市户籍(指台山、开平、恩平以及鹤山)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在新会区连续依法、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至少从2024年9月1日前开始缴交,且至2025年2月28日仍未中断)。
注:①对父(母)未在我区购房的蓬江区及江海区户籍适龄儿童,我区对其不提供公办学位。
②父(母)不在境内工作或常住的境外适龄儿童,需同时提供区公证部门出具的,由新会区常住户籍居民承担该适龄儿童在新会区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监护公证。
③在我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读我镇初中时父(母)无需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或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材料。
④符合无房无户学生类型中(1)类的适龄儿童,报读相关学校时,父(母)无需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或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材料。
(三)政策照顾生
1.现役军人子女、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级表彰)及以上奖励的退伍军人子女;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等优抚对象的子女;
3.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4.新会区一至五类高层次人才子女;
5.通过江门市认定、评定和举荐的江门市高层次人才。
三、招生计划 2025年三江镇中小学招生计划班数:
四、招生办法 (一)学区划分如下:
(二)小学录取办法:
各校结合招生计划数,针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区内按照“房户一致优先,房户分离就近”的原则进行学位安排,无房无户等类型学生结合我镇区域内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录取顺序如下:
1. 优先录取房户一致学生;
2.房户一致学生录取完毕后,如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再录取房户分离学生。如该类学生报名总数少于或等于学校的剩余学位数,直接录取;如该类学生报名总数多于学校的剩余学位数,则通过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对象,未录取的学生在相邻片区就近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3.无房无户学生由我镇中心小学结合区域内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三)初中录取办法:
1.录取本镇的2025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2.剩余学位参照小学录取办法。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确保政策照顾生学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的通知》《江门市贯彻〈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2025年新会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指引》等文件精神,本指引所涉及的政策照顾生仍以“免试就近入学”为原则,针对不同学生类型,根据相关政策并结合学生的入学志愿安排就读学校或者结合志愿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保障特殊儿童入学权利
各学校应保障居住或生活在三江镇的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结合其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全部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适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3.统筹安排我镇规上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企业)核心骨干人员子女就读我镇义务教育学校
为增强我镇企业(集团)对各类紧缺人才的吸引力,促进我镇经济发展,三江镇规上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具体名单以镇职能部门提供为准)核心骨干人员可提出申请,由中心小学与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4.统筹安排新会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子女就读其父(母)任职学校
为提高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对优秀教育人才的吸引力,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公办学校在职在编的教职工、民办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在该校工作和购买社保满一年的教职工子女可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结合各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其今年入学的子女就读本人所任职学校;公办学校劳动合同期内(近5年在同一镇(街)内学校任教累计满3年)的专任教师子女可提出申请,由学校报所属镇(街)中心小学审核通过后,再提交区教育局结合各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就职学校。
5.统筹安排三江镇户籍的特殊困难适龄儿童入读学区学校
针对三江镇户籍的确有特殊困难的适龄儿童(含低保户子女、司法救助、民政救助对象)等,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门,由我镇中心小学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读学区学校。
六、小学招生现场报名时间和资料审核 第一阶段是本镇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1.报名地点:适龄儿童在家长或监护人陪同到所属学区的小学报名。
2.现场报名时间:联和小学6月17日-18日;深吕小学6月17日-18日;九子沙小学6月17日-18日
3.报名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和填表:
①适龄儿童个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父母页和儿童页);
②父母身份证复印件(A4纸,可双面复印);
③不动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⑤填《学生基本信息表》;
⑥填《2025年三江镇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
第二阶段是房户分离的适龄儿童
1.报名地点:家长或监护人陪同适龄儿童到居住地就近小学报名。
2.现场报名时间:联和小学6月19日;深吕小学6月19日;九子沙小学6月19日
3.报名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和填表:
①适龄儿童个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父母页和儿童页);
②父母身份证复印件(A4纸,可双面复印);
③《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④不动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填《学生基本信息表》;
⑥填《2025年三江镇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
第三阶段是无房无户的适龄儿童
1.报名地点:家长或监护人陪同适龄儿童到居住地就近小学报名。
2.现场报名时间:联和小学6月20日;深吕小学6月20日;九子沙小学6月20日
3.报名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和填表:
①适龄儿童个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父母页和儿童页);
②父母身份证复印件(A4纸,可双面复印);
③《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④适龄儿童父母在我镇工作单位证明;
⑤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⑥适龄儿童的父母在新会区缴纳社保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和持新会公安部门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复印件;
⑦填《学生基本信息表》;
⑧填《2025年三江镇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
七、小学新生录取公布、领取通知书及注册
各小学的录取公布、领取通知及注册手续,由各小学负责安排及落实。
八、初中新生现场报名时间
1.2025年7月10日9:30—10:30时,本镇的2025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和非本镇就读的房户一致或房户分离的学生到三江镇初级中学报名。
2.2025年7月10日14:30—15:30时,非本镇小学就读的无房无户学生预报名。预报名地点:三江镇初级中学
初中的录取通知及注册手续,由初中负责安排及落实。
九、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股咨询电话:6623069、6623652、6623108;
三江镇中心小学咨询电话:6211529
三江镇初级中学咨询电话:6208609
三江镇联和小学咨询电话:6211543
三江镇深吕小学咨询电话:6209574
三江镇八堡小学咨询电话:6200211
三江镇九子沙小学咨询电话:6201578
三江镇中心小学监督举报电话:6211529
新会区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6623089
新会区三江镇中心小学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