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委字〔2016〕7号
关于印发《三江镇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各项具体工作,现将《三江镇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委员会
2016年2月28日
三江镇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
监督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会区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推进我镇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完成试点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明确工作责任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承担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重点负起对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基层站所党员负责人、公有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人员、各村(居、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的职责。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或联系村(居、场)、部门和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负责。
二是落实监督责任。纪委和组织工作办公室要切实负起专门监督责任,协助镇委开展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要对各党组织履行“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责任落实到位;要强化对基层站所党员负责人、公有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人员、各村(居、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二、落实工作措施
开展“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要坚持自律与他律并重,党内监督、社会监督以及专门机构监督并举。瞄准重点对象、抓住重点事项、突出重点场所、盯紧重点时期,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
(一)提高认识落实自我监督。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粤纪发〔2015〕4号)和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印发的《新会区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实施意见》(新纪〔2015〕2号)等文件精神,深刻领悟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贯彻落实《意见》的主动性、自觉性。二是作出公开承诺。党员领导干部要对照《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内容清单》,自我检查、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列明“八小时以外”活动“负面清单”,并以签订承诺书的形式在一定的范围内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增强自我约束。三是建立“八小时以外”活动台帐登记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台帐。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承诺情况、个人请示报告事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和社会群众反映情况等内容进行登记入帐。健全完善组织生活会制度和谈心谈话制度,灵活运用台帐,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镇、各部门单位实施)
(二)完善机制落实党内监督。一是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监督对象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请示报告“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对所请示事项发生一个月后未报告者,将按违反组织纪律处理。二是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工作办公室及时将党员领导干部名单函告领导干部居住地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限期到基层党组织报到,在单位和居住地党组织过双重组织生活。结合党员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党组织报到制度,积极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参与居住地所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发挥带头模范作用,以良好的个人作风带民风促社风。三是完善谈心谈话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政一把手每年与班子成员及村(居、场)负责人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必须了解“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前,要将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注重征求领导干部居住地党组织意见,形成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做到防微杜渐。四是强化党内监督制度。将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列入述责述廉述德、书面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以及其他日常监督的“必述必检”项目,强化党员领导干部自我监督意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自省自警。(第一至三点由组织工作办公室实施,第四点由纪委实施)
(三)突出重点落实专门监督。一是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梁安祺任组长,党委委员陈振洪任副组长,组员:赵金伴(纪委)、梁润兰(组织办)、余健环(党政办)、徐钦锡(派出所)、陈景林(财政所)、赵群友(卫计局)、李荣光(三资办)、李志荣(人社所)、陈炳辉(结算中心)、李瑞田(中心小学)、赵兆权(宣传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纪委,负责组织、统筹、指导、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金伴兼任,副主任由梁润兰兼任,具体工作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承担。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专题,研究制定规范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措施,指导全镇开展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建立巡察和暗访制度。将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纳入巡察监督内容。围绕镇班子成员、基层站所党员负责人、公有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人员、各村(居、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等重点对象、紧盯干部个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子女升学、生病住院、生日寿辰等重要节点和职务升迁、换届选举、出外学习考察等重要时期强化监督,重点对宾馆、饭店、歌舞厅、夜总会、美容按摩等休闲娱乐场所组织开展暗访监督,及时核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三是建立典型案件报告曝光制度。将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列入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排查活动的内容,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结合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月报制度,每月将“八小时以外”违纪案件情况逐级上报,对典型案例定期通报曝光,形成有效震慑。(第一点由组织工作办公室实施,第二、三点由纪委实施)
(四)拓宽渠道落实社会监督。一是要畅通家庭监督通道。建立组织人事部门与干部家属联系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与党员领导干部家属的联系沟通,教育引导和鼓励家属多关心、多过问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当好廉洁自律的宣传员、监督员和“廉内助”。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入户走访等方式,及时向家属了解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表现情况。二是要畅通媒体舆论监督通道。通过开辟专栏、开通专线、设立专刊等形式,利用单位门户网站等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媒体有序参与“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营造社会广泛监督氛围。三是畅通社会监督通道。探索建立“片区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按党员领导干部所住村(居)分片,广泛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和村(居)工作人员等社会群众为监督员,参与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进一步畅通社会群众反映意见建议渠道,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意见,及时处置反馈。四是要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干部考察时,考察组应当听取被考察干部所在村(居)党组织意见。领导干部任前通过一定形式征求干部家属和基层党组织意见。(第一点、第四点由组织工作办公室实施,第二、三点由纪委实施)
三、建立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镇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部署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各单位工作的督促检查,促进试点工作顺利深入推进。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纪委和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的有序参与和有效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是要落实层级管理。要加强对基层站所、公有企事业单位、村(居、场)的监督指导,确保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不留死角,不存短板。
三是要建立问题线索互通机制。派出所、财政所、三资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在执法执勤和公务活动中发现的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问题线索,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是要落实问责机制。纪委和组织工作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肃执行纪律规定,严肃查办违纪违规行为,并按要求追究相关责任。
五是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善于总结工作经验,撰写工作信息。
六是突出以点带面,实现全面推进。镇领导小组要加强调研检查,通过主抓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单位,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工作亮点,推广可供借鉴的工作经验,形成科学有效的制度机制,以点带面,推动各单位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