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02-24
各村(居)委会、场、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保障我镇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镇政府同意,现将《三江镇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反映。
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4日
三江镇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方案
当前,我省已进入H7N9疫情高发期。为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省、市、区领导对H7N9疫情防控工作的批示精神和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我镇疫情防控工作,镇防控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新会区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实施方案》(新府办函〔2015〕494号)、《新会区今冬明春人感染H7N9禽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方案》(新卫防控办〔2014〕28号)、《关于印发〈新会区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新卫防控办〔2017〕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一、工作原则
高度重视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按照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厘清工作任务,将各项具体工作做实压实,堵塞防控漏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工作的整体合力;对监督管理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进行责任追究,切实保障我镇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组织领导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成立三江镇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组织、协调和部署全镇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仲坚(镇委书记)
副组长:钟华仲(副镇长)
成 员:赵恩光(宣传文体办)李瑞田(中心小学)
李国庭(初级中学) 梁其沛(派出所)
陈景林(财政所) 李志荣(人社所)
谭灼杰(城管中队) 叶满林(农业与农村办)
汤朝安(畜牧站) 袁一金(经促局)
赵群友(卫计局) 彭军龙(工商所)
关金华(食药所) 郑伟光(卫生院)
各村(居)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三江镇卫计局,办公室主任:赵群友(兼),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6201520。建立疫情联防联控联络员机制(见附件)。领导小组根据H7N9禽流感疫情情况,部署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各村(居)场群众落实H7N9禽流感防控措施情况。各村(居)场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实施统一领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有关部门职责
(一)宣传办: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站,积极主动地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进行舆论引导,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宣传报道,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加强网上新闻宣传的管理和引导。组织安排人感染H7N9 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情况的对外新闻宣传。
(二)镇中心小学、镇初级中学:负责协助卫生部门对我镇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疫情进行监测,落实学校、托幼机构内的各项防控措施,防止人感染H7N9
(三)派出所:负责密切关注疫情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
(三)派出所:负责密切关注疫情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规定,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我镇的家禽经营活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防范疫病风险。
(四)财政所:负责安排必要的经费;贮备应急处理经费,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负责贯彻落实参与人感染H7N9 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相关政策。
(六)城管中队:负责依法查处占用道路、桥梁等公共场所饲养、经营家禽的行为;负责查处流动摊贩在活禽经营市场外违法从事活禽经营活动的行为;对活禽经营者未落实清洁消毒措施、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和活禽屠宰厂(场)未实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的,依照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七)农办、畜牧站职责:负责组织做好家畜家禽H7N9禽流感疫情及鸟类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防控管理工作,加强与卫生等有关部门的信息会商交流;抓好源头防控工作,强化对禽类养殖场的环境卫生与日常管理,活禽出栏、出厂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确保产品合格安全和来源可追溯,并严格执行运输消毒制度,确保对运送车辆和工具出入及使用各环节的严格消毒;加强重点区域、场所公众自我防范意识的宣传教育。
(八)经促局:负责牵头落实活禽经营市场活禽销售档口存栏、宰杀、销售“三分离”建设改造,具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家禽经营市场进行规划,指导活禽经营市场按照广东省活禽经营市场建设标准进行建设改造。
(九)卫计局: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联防联控牵头单位。负责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织制定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制定各项预防控制和应急医疗救治措施,并组织实施和进行检查、督导;组织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监测、评估、预测、预警;制定有关的处置方案、标准和规范;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等。
(十)工商所:负责牵头会同农林、卫计、城管、食药监等有关部门强化对活禽经营市场落实“1110”措施的监管执法。负责禽类经营市场活禽经营行为的监管;监督落实休市制度。依法查处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的市场违法从事活禽经营的行为;依法查处在休市期间从事活禽经营的行为;依工商职责,查处在活禽经营市场外固定场所从事无照经营家禽的行为。
(十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监督落实零存栏,依法查处活禽经营市场零存栏措施不落实行为。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落实餐饮环节禽类及其制品的索证,加强从业人员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病知识健康教育;负责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管。
(十二)卫生院:负责组织制定人感染H7N9 禽流感应急医疗救治措施,加强卫生院、村卫生站等基层医务人员培训,进一步增强H7N9防控意识,落实好“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的诊疗原则,提高对重症病例的早期识别能力,采购储备足量抗流感药物,确保医生有药用、能用药、会用药,切实提高救治率,降低死亡率。
(十三)其它有关部门、村(居)场: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和属地责任,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部门、行业、村(居)场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
四、贯彻落实“1110”制度
城管、工商、食药监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督促活禽经营市场落实“1110”(即市场“一天一清洗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活禽零存栏”)制度。
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1110”措施中,“清洗消毒”措施由城管部门负责监管,具体要督促市场开办者和活禽经营者履行禽流感防控责任,落实市场清洗消毒工作,规范做好清洗消毒记录,引导禽类从业人员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措施。“休市”措施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具体要组织落实我镇活禽经营市场“一月一休市”制度和临时性休市;对于发生病例或者在市场环境标本检出H7 阳性时,在涉及的市场禽类档口果断采取临时性休市3 天的措施,经全面有效消毒后开放。“零存栏”措施由食药监所负责监管,具体负责督促活禽经营市场活禽档口每日零存栏过夜。相关部门需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农贸市场每月15日统一休市、每周星期五晚收市后统一大扫除行动。
五、强化督导
镇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辖区活禽经营市场卫生清理和规范消毒等事项进行督查,确保全镇活禽经营市场严格落实“1110”防控措施。督查评估结果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