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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字〔2017〕50号(关于做好灾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08-25

关于做好灾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生产经营单位:

今年第13号台风“天鸽”袭击我镇,对我镇生产经营单位、城镇建设、交通道路等公共设施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随着灾后重建工作的开展,相关单位厂房、车间顶棚,门闸维修维护工程,以及设备、设施检修业务将大量发生,这将为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带来极大考验。为严防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防止高处作业时发生坠落事故、机器维修作业时发生触电事故等,现对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对受损厂房维修前,将施工方案报备给镇建环局方可施工。施工方案须明确施工安全措施、明确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尤其是对厂房车间顶棚进行高空作业维修前,务必要明确使用何种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何使用,有无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并明确监护人员名单等。

二、危化品等安全许可类单位,在复工复产前,务必要告知镇安监部门到现场督导。

以上要求请各单位务必贯彻落实,严防事故发生。一经检查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必须停工停产整顿,按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如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将依法从严处理。

特此通知。

 

 

                              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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