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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办字〔2018〕2号(关于调整三江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01-16

关于调整三江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场、部门单位:

为加强三江镇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谭健明(镇委、镇政府)

副组长:徐宇敏(镇委)

陈活起(镇政府)

陆锦林(镇委、派出所)

  员:余健环(党政办)

    关金华(睦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赵群友(卫计局)

     赵恩光(宣传文体办)

     袁一金(经促局)

     陈景林(财政所)

     戴炎文(农业与农村办)

     张健锋(建环局)

     彭军龙(工商所)

李瑞田(中心小学)

郑伟光(卫生院)

赵兆安(联和村)

赵权威(新江村)

黄亦贵(深吕村)

梁社钦(九子沙村)

梁友根(联合村)

容国恩(洋美村)

梁健群(沙岗村)

钟安龙(官田村)

李建华(新谢村)

陈友大(临步村)

翁福群(良德冲村)

朱健明(新马单村)

赵炳新(社区)

李友合(沙仔场)

梁金保(渔业场)

赵广文(虎坑场)

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卫计局内。办公室主任:赵群友(兼),专职副主任:袁惠和(兼),成员:赵剑辉、林连爱,联系电话:6202101

二、各村(居)委会、场和部门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各村(居)委会、场和部门单位要按照以下职责任务要求,将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和本辖区本部门的工作结合起来,列入日常工作计划,统筹安排;食安办要切实强化综合监督、加强组织协调,真正做到齐抓共管,做好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一)各村(居)委会、场

对所辖地区的食品安全负总责,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根据“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强化对重点食品企业的巡查监管。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二)睦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指导协助食安办落实相关工作,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水)产品、林产品(含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督管理。

(三)卫计局

统筹、协调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联系睦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并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落实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监督管理。

负责协助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协调卫生医疗单位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医疗救治,配合区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四)农业与农村办

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助上级农业执法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兽(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药、肥料等农产农资质量、销售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初级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初级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和渔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指导水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建设。依法开展渔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初级水产品溯源制度。依法负责初级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和发布等工作,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和通报。

(五)经促局

为食品行业提供指导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办负责将食品安全纳入安全生产常规管理中,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单位食品安全情况开展监测和定期检查。

(六)中心小学

组织制定全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中小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和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

(七)建环局

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养殖业及周边环境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影响食品安全质量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会同有关部门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镇容监察中队

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食品摊贩等的监督执法管理。负责对违章占道经营、流动经营的食品摊贩以及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环节违章占道经营行为的整治和查处。

(九)宣传文体办

食安办负责对国家、省、市、区食品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消费者维权知识的宣传;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宣传,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社会舆论。

(十)派出所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十一)财政所

负责镇本级食品安全相关经费保障及其使用监督。

(十二)工商行政管理所

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活动及商标侵权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法广告和商标侵权等行为作出处理,切实保护消费的合法权益。

(十三)卫生院

协助上级部门应对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医疗救治,设置防保人员对辖区食品安全进行监测。

(十四)镇党政办

负责协调、服务后勤保障工作。

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将各自承担的任务和各部门的工作结合起来,列入工作计划,统筹安排;食安办要切实强化综合监督、加强组织协调,真正做到齐抓共管,做好我镇食品安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于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敷衍推诿的情况,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渎职行为要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党政办公室

201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