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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字〔2018〕5号(关于完善我镇三资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06-25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三资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场、村民小组、部门单位:

根据上级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产资源交易方面

1.各村组要将所有期满或终止合同的集体资产资源提交到镇三资办以“时段竞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投标,不得擅自续期或指定承包者承包。否则,该项发包收入不得使用,并由三资办、纪委、检察室和派出所等部门组成的办案组约谈相关责任人。发包面积为5亩以下或年收入总额3000元以下的小规模集体资产资源可经三资办立项审批后自行发包。

2.对于新签订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合同,未经三资办公开发包或立项备案审批的,镇政府将协调供电、供水以及工商部门,不予办理一切的水电报装及工商登记手续。

3.充分发挥驻村工作组的作用。驻村工作组应当密切留意所在村的资产资源发包情况,督促村主任和村民小组长必须按照三资管理的规定发包资产资源。三资办应每半年向各驻村工作组报送所在村组的资产资源期满情况。

4.自2018年7月1日起,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资产资源公开发包方案中应规定中标者除了要根据中标价支付承包款外,还应另外按照总合同标的额的5%向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支付村级公共事务管理费,专项用于村内环境卫生治理、公共设施维护和购买防洪物资等费用开支。

二、资金管理方面

1.各村组每年的年初必须制定当年的财务收支预算方案,预算方案应当通过民主议事程序表决并报三资办备案。如果没有制定财务收支预算方案的,则生产性开支每项超过3000元、非生产性开支每项超过1000元的都要经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表决同意。有制定预算方案的,每项开支30000元以下的可经村两委会议或小组社委会会议审议同意。超过30000元的重大支出或超过预算10%的支出无论是否制定预算方案,都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否则,三资办将不予审批该项支出。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的承包合同押金、保证金等款项,应当进行专款专账管理,实行定期储蓄,不得动用合同押金进行年终分配和使用。对已动用押金或保证金的村组,将限制年终分配和支出,确保尽快填补占用资金缺口。

3.各村需新建、扩建、改建预算为30000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提交到三江镇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否则,工程款的支出三资办将不予审批,并由办案组约谈相关责任人。

4.各种会议费、其他杂费的支出必须做到量力而行、合法合理,原则上不得超过本行政村辖区或周边区域同类型支出的平均数。

5.严格执行财务公开。经济联合社(村委会)每月15日前公布上一个月财务收支情况,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公布上一季度的财务收支情况,上述公开情况必须拍摄图片并上报三资办进行备案。

以上通知要求请遵照执行,如与之前制度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三资发包方案范本》

 

 

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日

 

 

三江镇*******社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

公开招标实施方案(样式)

 

*******社拟将本社辖区内*******的承包经营权委托三江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发包,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发包标的物基本情况:

1.位置、面积、应交保证金、投标底价等

资产编号

资产

类型

面积(亩)

承包

期限

投标

保证金(元)

投标底价

(元/年/亩)

用途

标的物地址

































注:上述资产资源递增情况*************

2.发包标的物的承包费的缴纳方式、押金等其他情况详见承包合同样本

二、投标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投标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境内外企事业法人;如有拖欠本村承包款的(含配偶),必须还清后,才有资格报名投标。

2.投标程序:(1)投标方式:时段竞投;招标期限:自********日起至自********日止(2)投标人先将相应交易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3)凭银行存款凭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到交易中心报名,经交易中心核实无误后出具《投标资格确认书》;(4)投标人收到《投标资格确认书》后可立即或于自************点前(节假日除外)到交易中心填写标书并交给交易中心保管(密封、拍照),标书投交截止时间至自************点(以三资办钟表时间为准),逾期不接受投标。

3.投标保证金指定帐户

①户名: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财政结算中心。

②开户银行:江门新会农商行三江支行。

③帐号:80020000005051972。

④款项来源:*********竞投保证金。

4.标书填写要求:

①招标单位已公开标底价,投标价高于或等于标底价为有效标书,低于标底价为无效标书。

②投标人可在标书签名、按手指模;或盖公章。

标书应装入密封袋,在密封袋上写明投标人和竞投项目名称,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和法人或代理人的指模,个人加盖指模,并写上投交标书的时间。

④标书应在交易中心指定的地方填写,填写时间约十分钟,若投标人未能确定投标价的,应在确定投标价后再领取空白标书和信封,填写后当即密封交由交易中心拍照保管。

⑤标书一经投交,不得撤回或修改;承包合同样本已发给投标人阅读,投标人必须完全同意承包合同约定的条款方能参加投标。

注:此过程参与者必须是同一人,出现银行存款单、竞投确认书、标书上的姓名与竞投人身份证姓名不一致时,视为主动放弃竞投资格。中标后,中标者需本人与招标方签订承包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竞投保证金。

三、实地查看:投标前,投标人可自行到发包标的物所在地实地查看,或联系招标方协同到实地查看。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开标注意事项:

1.交易中心定于自**********午3点在交易中心公开开标,请投标人于当日下午2点50分之前凭确认书和身份证原件登记后入场。

2.开标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检查标书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异议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投标价高于或等于标底价的为有效标书,价高者为中标人;若出现多张标书同为最高价的,则在最高价中按以下顺序确定中标人:原土地承包者、本村村民、较早递交标书者。

3.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不影响开标结果。

4.开标后按规定经公示无异议的,中标者应于公示期满三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否则视弃标处理,招标单位有权没收其保证金。

5.不中标者的保证金在开标完毕后由招标单位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回给投标人(若跨行退款的,相应手续费由投标者承担)。

6.若开标后发现投标人的投标价低于标底价或出白票的,视为故意违反投标规则,招标单位有权在投标保证金中扣除20%作违约金,余款由招标单位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回给投标人。

7.开标后招标方未经中标者同意不得擅自增加承包合同条款,否则,招标方应赔偿中标者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一切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约定:

1.本承包合同只提供一般收据,如需要发票税费由承包者支付。

2.中标者应额外向村委会一次性支付总合同标的额5%的费用作为村委会的公共事务管理费,该费用从中标者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中直接划拨到村委会账户。

六、联系方式 :

1.招标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2.江门市新会区三江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三江镇圩镇中心一路;联系电话:0750-6216898。        

七、投标人在投交标书前应清楚了解本招标方案的内容和相应的合同样本条款,投交标书后视为自愿接受本招标方案和合同样本的约束;本次招投标的解释权归三江镇*********社。

八、上述发包事项均经过我社民主议事程序,所有发包标的物均真实、有效和可支配,一切因本发包产生的纠纷均与其他人员无关。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

 

经办(受托)单位:三江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