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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办字〔2018〕30号(关于印发《三江镇农村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04-27

 

关于印发《三江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

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场、部门单位:

根据省农业厅等厅委局《转发农业部等九部委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粤农〔2018〕32号)和《新会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精神,为认真组织实施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三江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三资办联系。

 

 

                      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三江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根据省农业厅等厅委局《转发农业部等九部委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粤农〔2018〕32号)和《新会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精神,为认真组织实施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力争2018年6月底前,全面清查核实农村集体各类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摸清集体家底,明晰集体资产所有权,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台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

二是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

三是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二、重点工作

本次清产核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具体工作内容:清查核实资产、明确产权归属、健全管理制度。

(一)清查核实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农经发〔2017〕11号)的要求,先账内、后账外,全面清理核实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切实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账证、账账、账表五相符。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二)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三)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制度,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引导农村集体产权规范流转交易。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三、工作对象和范围

(一)工作对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对象是: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二)工作范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

本次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自2018年4月开始,至2018年6月底前结束。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前期已部署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地方,要按照本次部署和要求,做好资产清查核实和数据填报工作。未进行清产核资或清产核资不彻底的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本次,要按照本次要求和程序,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工作中,可以充分利用原有清产核资成果,切实做好复核确认、查漏补缺,确保清产核资质量。

(二)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18年4月前完成)

一是成立机构。镇级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辖区内清产核资工作。各村、组集体成立由村务监督员、党员代表、成员(村民)代表等为成员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村务监督机构及党员群众代表必须全程参与清产核资工作。

二是制定方案。各镇(街)、村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确定工作范围,明确清产核资程序、时间进度及人员分工等,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是组织培训。分层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镇、村、组清产核资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目标任务,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四是初步清查。突出抓好集体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清查资料整理,理清资产出租、资源发包合同及各类投资协议。对于资产资源权属已经明晰的,抓紧开展数据收集登记工作,需要交易的,尽快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交易;资产资源权属尚未明晰的,等到产权界定后统一办理。

2.实施阶段(2018年5月底前完成)

镇(街道)、村、组不同层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分别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镇级农业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于5月31日前报送区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办公室。区农林、财政、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市农业局。重点抓好以下环节:

(1)全面清查。所有农村集体资产,无论资金资产资源、还是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无论账内账外、地上地下,还是镇、村内外,都要逐项清理。全面清查资金、资产、资源账目,摸清债权债务,对相关经济协议与合同进行全面梳理,以账对物、以物对账清查实物资产,对账外实物资产进行清查核实、补充登记,认真填写清查情况登记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

(2)审核登记。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按规定调整账目;按规定填写清产核资统计报表,录入、汇总、处理和分析数据并逐级汇总上报;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进行产权登记,并纳入台账管理。要确保清产核资基准日统一,对基准日前清查的资产项目,基准日后要做好复核确认;对基准日后清查的资产项目,没有变动的,可直接登记确认,有变动的,要倒推出基准日的资产数量及金额。

(3)初次公示。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和报告报区(镇)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初审,初审通过后,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公示期间,要全面收集有关情况和问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

(4)重点核查。初次公示后,群众对资产权属、价值等提出意见的,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妥善处置,确有遗漏、差错的,要补充更正,进一步完善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和登记表。对清查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改正。

(5)二次公示。将初次公示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等再次公示,进一步征求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意见。 

(6)依法确认。经两次公示无异议后,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本次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议。本次清产核资结果,包括资产评估价值等材料,应经参加会议的全体代表2/3以上通过后确认,形成清产核资工作决议,并上报镇级备案。

3.总结和健全制度阶段(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各集体经济组织清理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并写出报告,逐级上报。 区(镇)清产核资工作机构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抽查面不低于15%,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形成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认真搜集有关的原始材料和新形成的资料,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成果,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长期保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清产核资指导小组要密切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做好本次资产清理的业务指导、培训、监督和协调,重点是培训、资产确认及权属界定等,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要创造保障条件,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开展。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问题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三)强化宣传培训。通过电视、网络、广播、报刊、宣传栏等媒体平台,采用基层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对农村集体资产进一步清理核实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清理核实工作。要加强培训,将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有关政策、方法、程序、重点普及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切实保障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依法、及时、准确开展。

    (四)加强督查指导。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要及时通报、加强督办。对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工作不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不稳定因素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镇(街)要加强督查指导,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以督查促进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推进,力争到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