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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会区三江镇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08-09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三江镇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派出所反映。

 

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7日

 

 

 

三江镇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方案

 

近年来,广东省电气火灾尤其是电动车火灾多发高发,电动车火灾起数和死亡人数呈现逐年上升态势:2015年全省发生电动车火灾108起、死亡14人;2016年全省发生电动车火灾172起、死亡24人;2017年, 全省发生电动车火灾142起、死亡 14人。台山市于2011年8月25日也发生一起亡6人的电动车火灾。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和省市级有关文件要求,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部署开展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电动车安全质量为主线,以规范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管理为手段,以消除电动车安全隐患为目的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全面规范电动车生产、流通、停放、充电4个秩序,坚决防止电动车违规生产、违规流通、违规停放、违规充电造成的火灾事故,确保全镇电动车火灾得到有效控制。通过为期8个月的专项治理行动,实现“三个显著减少”和“一个不发生”的目标,即:全镇电动车火灾事故显著减少,电动车火灾伤亡人数显著减少,较大以上电动车火灾事故显著减少,不发生特别重大电动车火灾事故。

二、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所涉及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不含电动汽车。

三、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开展电动车销售单位专项治理。工商部门牵头组织,对本地区电动车销售单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并列入定点监管对象。对其销售的电动车产品组织定期检查,重点检查销售单位相关证明是否齐全;销售的产品是否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是否明确标有厂家名称、地址;产品外观质量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项目,是否有销售经省、市抽检判定不合格的电动车产品;是否存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是否存在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标识,或者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等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商品存在特定联系等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销售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工商所牵头,派出所配合)

(二)全面开展电动车回收、改装单位和修理场所专项治理。派出所牵头组织, 对本镇的电动车回收、改装单位,电动车修理场所,开展全面彻底排查,并登记造册。对电动车修理场所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改装电动车,违法销售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二手电动车和蓄电池;有关单位是否将回收、改装的电动车和蓄电池再次投入流通和使用领域。派出所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相关违法场所和违法行为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进行查处;对达到立案标准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工商部门移交的涉嫌电动车制假、售假案件,要严厉打击,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派出所牵头,工商所配合)

(三)全面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专项治理。建环局、各村(居)、场要主动加强对居民住宅小区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要引导业主按照《广东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附件1)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对于客观条件受限,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应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车充电的需求。派出所要强化对镇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的指导力度,督促镇专职消防队依法加大对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要加大对电动车库(棚)建设的消防安全技术支持和宣传教育。派出所、镇建环局等部门要督促指导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制定严格的电动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对电动车进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对电动车充电设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进行统一维护。(派出所牵头组织,建环局、经促局配合)

四、治理时间和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8年5月开始至2018年12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5月底前)。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专项治理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专项治理工作职责,制定检查考核标准,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组织工商、派出所等部门对本辖区内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电动车回收、改装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档案台账,强化对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要组织建环局、城管、派出所等部门对村(居)民社区、住宅小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清理,针对新旧住宅小区等不同情况,分门别类逐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在公共走道、楼梯间、楼道、安全出口、门厅等区域内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三江社区要在8月份前建设不少于1个电动车停车库(棚)试点。

(三)验收评估阶段(2018年11月至2018年12月)。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并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予验收合格并责令继续开展整治。

五、职责分工

(一)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是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具体实施本行政区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以社会单位和社区、村为基本单元开展排查治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情况,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按照区政府的要求,镇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认真抓好电动车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

派出所:对电动车(含蓄电池)回收、改装单位,电动车修理场所,开展全面彻底排查,并登记造册;督促镇专职消防队加大对各村(居)、场的培训指导力度,提供对电动车停车库(棚)和充电智能管理站建设的技术支持,指导电动车停车库(棚)试点建设;督促镇专职消防队推动村(居)做好涉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在镇专职消防队的组织指导下做好电动车堵塞消防通道,违规充电造成火灾事故等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工作。

综治办:将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综治中心工作范围和网格化管理内容。

建环局:依法督促住宅区建设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库(棚)和充电设施建设。

工商所: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车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

宣传文体办:协调广播站播出相关电动车安全节目,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电动车安全宣传教育。

安监局:将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各村(居)安全生产年度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大对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力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车火灾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各相关部门、村(居)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专门领导机构有效落实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考核,把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村(居)要明确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村(居)、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一步加强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电动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电动车使用维护的安全常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电动车火灾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电动车质量违法行为和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对经查实的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