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政府网微信
中国侨都-新会发布微博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11-24
各村(居)委会、场、部门单位:
为加强对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决定调整镇河流河长名单。
特此通知。
附件:1.区级负责河流(水库)镇村两级河长名单
2.三江镇总河长名单
3.镇级负责河流河长名单
4.镇(街、区)河道总警长名单
新会区三江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