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6-20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粮食生产的部署,为确保完成上级下达我镇的粮食种植以及复耕撂荒耕地等任务,防止耕地“非粮化”,保障我镇粮食生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基本农田“非粮化”“新增量”,稳妥清退“存量”。2023—2029年,依据国土“三调”划定范围,每年新增和土地承包流转到期的基本农田“非粮化”面积,当年100%清零和恢复基本农田功能,而且100%复耕种植水稻等粮食作物。积极引导涉及基本农田“非粮化”但土地承包流转又未到期的种养户提前转产种植水稻等粮食作物。同时,抓好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稳定粮食生产,完成每年的粮食生产任务,保障粮食安全。
二、重点工作
(一)100%签订承诺书,按节点落实粮食生产
1.2023年,各村(场)按三江镇稳定粮食生产工作要求,积极宣传发动和落实辖区内涉及存在基本农田“非粮化”行为的种养户100%签订《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承诺书》,承诺“每年种植不少于1造粮食作物;土地承包流转到期的时间节点前完成基本农田“非粮化”面积清零并恢复基本农田功能”。对怠于履行或拒不履行承诺的种养户,我镇将其列入重点对象,坚决查处整治。恢复后的基本农田要及时安排和种植水稻等符合基本农田种植要求的粮食作物。
2.对辖区内土地承包流转未到期且未完成整改的基本农田“非粮化”违法行为当事人,各村(场)要要求其自觉履行粮食安全生产责任,以自行种植或与镇、村(场)合作挖潜新增等方式,每年种植不少于1造粮食作物,当年实际种植的粮食面积不少于当事人涉及基本农田“非粮化”行为的面积,并经种植属地村(场)和镇登记、公示、复核、上报和备案,直至100%完成整改为止。
(二)强化资金扶持奖补,调动种粮积极性
1.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作用和效应,优先扶持挖潜新增水稻、扩种旱粮及其他粮食生产;优先扶持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区域开展机耕道路、排灌渠(泵站、闸)等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扶持粮食作物的新品种新技术、粮食高产创建和“高效稻田”综合示范,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严把项目资金审批关,对涉及耕地“非粮化”情形的,不得安排财政资金补贴。
2.当年上级财政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按有关文件精神补贴给符合补贴条件的实际种粮者(农民)。
3.各村(场)可结合实际,加大对挖潜新增水稻、扩种旱粮及其他粮食种植面积的奖补力度。
(三)调整种养结构和模式,拓展综合稳粮潜力
1.各村(场)要因地制宜,积极开展现代农业粮食建设,积极引导种养户调整种养结构和模式,充分利用农田河沟种植糯稻;挖潜田基、五边地和鱼塘基扩种旱粮。
2.大力推进林果业扩(套)种粮食,我镇当年打造不少于1个百亩连片示范点,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其中:冠幅面积占比小于30%的或1-4年树龄的柑橘园,建议扩种大豆、玉米和高粱等旱粮;冠幅面积占比大于70%的和5年以上(含)树龄的柑橘园,建议扩种番薯或其它矮杆、耐阴的旱粮品种。
(四)发挥村党员干部示范作用,助推基本农田复耕粮食
明确要求村级党员干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自觉纠正涉嫌基本农田“非粮化”行为,带头主动将基本农田“非粮化”面积恢复基本农田功能,复耕水稻等粮食作物。
(五)把好土地流转关,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各村(场)要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等有关规定,依法排查和把好土地流转关,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建议双方当事人及时修正或撤销,并及时制止有关违法行为;各村(场)应重点依法排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基本农田“非粮化”无效合同,并依法制止有关违法行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发包的基本农田,流转到期的应当通过新会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流转。
(六)实行耕地特殊保护,依规分类管理
各村(场)要对应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国土“三调”划定范围的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形成本辖区的基本农田流转示意图,按规定落实属地种植管护,有序规范引导土地依法农业生产活动,强化动态监测监管,坚决制止违法违规种养行为,及时调整不符合要求的扶持政策。
(七)强化普法宣传,提高全民依法种养意识
多方式、多渠道,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全民依法种养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八)做好动态台账,健全档案管理
各村(场)要切实做好有关台账、资料的动态数据管理和归档,及时更新动态数据。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
镇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领导为副组长。镇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所、综合行政执法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司法所、应急管理办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协调沟通,履职尽责,共同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各村(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村(场)每年要将任务100%分解下达到村组,充分发挥镇领导和村两委的粮食生产联系落实机制作用,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粮食种植以及复耕撂荒耕地等任务。镇农业农村办(工作组办公室)要做好具体的推进工作,及时通报阶段工作和有关情况。
(二)完善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
镇自然资源所、综合行政执法办等部门要强化依法行政指导,规范执法程序。各村(场)要以“本辖区的基本农田流转示意图和实际”相结合方式,摸清辖区基本农田“非粮化”底数,加强源头动态监管,不断完善长效执法机制,依法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
(三)严格考核和检查督导
1.落实考核机制。在本方案实施年份,将基本农田“非粮化”面积恢复基本农田功能,稳定粮食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当年的三江镇年度农村工作考评方案进行考核,未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的村(场),当年的农村工作考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同时,该项工作纳入当年红黄牌督查机制事项,强化巡查、监督和表彰。
2.加强检查督导。由镇农业农村办牵头与工作组成员单位组建粮食安全生产联合督导组,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或与任务指标相差较大的单位或个人,经提醒仍未及时改正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由镇主要领导视情况约谈。对造成不良后果的,由镇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四)落实专人及时报送情况
各成员单位和各村(场)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将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情况据实报送工作组办公室。
新会区三江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