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8-11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相关传承单位、传承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我镇非遗项目传播力与影响力,规范非遗项目公益推广行为,防范文化传播风险,现就做好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公益推广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保护传承、活态传播、公益先行、规范管理”为原则,通过规范备案流程、明确推广要求,引导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传承人合法合规开展公益推广活动,全面展示我镇非遗项目文化内涵与传承成果,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非遗保护的浓厚氛围,助力文化强镇建设。
二、备案范围与适用情形
(一)备案范围
我镇行政区域内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及相关传承单位、传承人开展的各类公益推广活动。
(二)适用情形
1. 境内公益宣传:包括非遗进社区、进校园、进景区、进乡村等线下展示、展演、体验、讲座活动;
2. 线上公益推广:通过短视频、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本地媒体等渠道开展的非遗图文、视频、直播宣传;
3. 展会展示:参加各级文旅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非遗展会、交流展示活动;
4. 境外文化推广:面向境外地区或国家开展的非遗文化交流推广活动,需严格遵守境外相关法律法规。
三、备案流程与材料要求
(一)备案申请
申请人需向司前镇人民政府提交《司前镇非遗项目公益推广申请表》(见附件1),按要求完整填写相关信息,附相关佐证材料。
(二)材料清单
1. 司前镇非遗项目公益推广申请表(原件,签字/盖章齐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 非遗项目认定文件、传承人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保护单位/个人公章);
4. 推广方案(含推广内容、形式、时间、地点、渠道、安全预案等,2000字以内);
5. 推广内容合规承诺书(明确不涉及商业营销、不违规使用政府名义背书);
6. 涉及食品类非遗项目的,需额外提供食品安全相关资质证明、食品安全承诺书;
7. 境外推广的,需提供境外合作方资质、目的地相关部门备案证明。
(三)审核与备案
司前镇党群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出具备案意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补正;不符合推广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不予备案。
四、推广规范与管理要求
(一)内容规范
1. 公益推广仅限文化传承、技艺展示、知识普及,不得开展商业销售、变相营销活动,不得虚假宣传、夸大非遗功效;
2. 严格遵守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坚守文化安全底线,推广内容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包含违法违规、低俗庸俗内容;
3. 不得擅自篡改非遗项目历史、技艺流程,确保推广内容真实、准确。
(二)安全规范
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预案,明确安全责任人,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做好人员、场地、设备安全管理;
2. 境外推广需遵守目的地法律法规、文化习俗,做好风险评估,明确应急处置措施。
(三)信息报送
推广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需向镇党群服务中心报送活动总结(含文字、图片、视频资料),镇政府将对推广情况进行汇总归档,作为非遗项目保护传承工作考核依据。
(四)监督管理
镇党群服务中心将定期对备案推广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备案、违规开展推广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备案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及传承人要充分认识非遗公益推广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开展推广活动,共同维护我镇非遗保护传承良好秩序。
(二)强化协同配合
镇党群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备案管理、日常指导与监督检查;镇党政办、应急管理办、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保障与监管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注重总结提升
及时总结非遗公益推广经验做法,挖掘优秀案例,创新推广方式,推动我镇非遗文化传播走深走实。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我镇有关非遗公益推广备案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司前镇非遗项目公益推广申请表
2.非遗项目公益推广合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