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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村镇)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11-10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村镇)

填表与办理须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和三十八条之规定,凡在江门市新会区辖区内(不含主城区)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建设项目,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须向规划分局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若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须向规划分局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本表为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用表,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本表中"申请单位填写栏",到项目所在地的规划建设办公室随表递交有关报批资料(详见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必备资料)。

3、本表办结时限一般为十五个工作日(不含公示、上报审批时间)。

4、本表办结后,由项目所在地的规划建设办公室通知建设单位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证加盖规划分局行政章并与规划所发出的《用地红线图》联合使用方为有效。

5、此表一式三份,办结后由新会规划分局、规划所和建设办分别存档。


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村镇)必备资料

一、划拨用地

1、本申请表和申请报告(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各三份。

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原件经核对无误后退回。

3、发改部门的批准或核准意见、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国土部门的土地预审意见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意见等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原件经核对无误后退回。

4、项目拟用地范围内符合城乡规划管理使用的1/500数字化现状地形测量图纸一份和DWG格式的电子地形图磁盘一份。

二、出让用地

1、本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各三份。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拍卖土地的规划条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原件经核对无误后退回。

3、发改部门的批准或核准意见、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国土部门的土地预审意见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意见等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原件经核对无误后退回。

4、项目拟用地范围内符合城乡规划管理使用的1/500数字化现状地形测量图纸一份和DWG格式的电子地形图磁盘一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呈报表(村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