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蓝天保卫战”打响以来,我镇坚持以“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为目标,加强巡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好“散乱污”企业淘汰整治工作。
近期,我镇环保部门在一次例行巡查中,发现某企业内原材料以及成品露天堆放,同时,表面涂装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未经收集无组织排放,涉嫌“未批先建”,同时对照相关文件规定,该企业属于“散乱污”企业。
区、镇环保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2019年3月19日,区环保局对该企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二十万元。
接下来,我镇将继续联合上级执法部门加强执法,持续对“散乱污”企业保持高压态势,对拒不整改的企业绝不姑息迁就。
镇环保部门要求辖区内符合产业政策的相关企业,必须尽快完善环保相关手续,落实“三废”治理措施,使环境保护落到实处。(镇建环局咨询电话:6411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