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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工作的通告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9-06-05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籍发[2015]1号)精神,通过开展农村地籍调查,明确包括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在内的每一宗地的权属、位置、界址、用途和面积等,能大大促进农村地籍的信息化发展,填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数据的空白,为下一步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坚实的基础。我镇自2017年3月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工作,现将有关农村土地地籍资料提交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料提交受理单位

土地所属村委会或村小组。

(二)资料提交时间

可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底止,进行农村土地地籍资料提交。

(三)资料收集说明

用地单位和个人需按约定时间向所在村委会或村小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复印件):

一般情况:复印土地证(整本复印)、土地证权属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整本复印)、公证书、其他证明材料等。(注:每间房屋需要缴交一份资料,每份资料写上对应公示图纸上的房屋编号。)

如有以下情况,请按实际情况交资料:

一、土地证权属人已故:

复印土地证(整本复印)、房屋使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整本复印)、公证书、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等。(注:若存在争议,则只复印土地证。)

二、因政策原因没有办理土地证:

复印房屋使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整本复印)。

三、土地证遗失:

复印土地证权属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整本复印)。(注:在复印件上备注土地证遗失。)

四、港澳同胞、华侨:

复印土地证(整本复印)、土地证权属人身份证或回乡证(正反面)。(注:无法联系的华侨或港澳居民,暂时不收集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五、空地无建筑物但有土地证:

复印土地证(整本复印)、土地证权属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整本复印)。(注:若无土地证又无建筑物,则无需收集资料。)

六、土地证记载的权利人为两个或以上:

复印土地证(整本复印)、复印两个人或以上的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整本复印)等材料。

七、房屋买卖情况:

1、土地证权属人已变更为买方名字:复印土地证(整本复印)、买方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整本复印)、公证书、买卖合同、其他证明材料等

2、土地证权属人为卖方:复印土地证(整本复印)、买卖双方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整本复印)、公证书、买卖合同、其他证明材料等。

同时,请各位村民到所在小组的公示栏核对清楚自己的宅基地,如有错漏,请到村委会成果公示图上进行修改。

本次调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调查,与确权登记发证无关,不收取任何费用。调查期限较长,至2018年7月底止,村民可合理安排时间提交资料,并确保所提交的资料准确无误,保障村民合法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