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20年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现对企业申报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一、为什么要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开展排污登记?

二、排污许可类别

三、如何判断排污许可类别?

四、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登记什么时候完成?

五、未取得排污许可排放污染物有什么后果?

六、排污单位应如何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开展排污登记?
(一)属于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申领指南:1、办事指南: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江门市——选择市生态环境局——选择行政许可——点击排污许可证核发(新申请),查看办事指南。

2、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注册企业账户。

3、选择许可证申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报相关信息,依据办事指南上传附件资料。4、填报过程中可联系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对平台填写资料进行资料咨询、审核,提交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查看修改意见,并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修改、校验。5、审核通过后,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生成《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根据办事指南将纸质资料提交至新会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20个工作日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1、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注册企业账户。

2、选择“申请登记”,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如实填报相关登记事项。

3、登记完成后,无需主管部门审核,自行下载打印登记回执即可(详见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