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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京梅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初步成果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7-29

  为实现传统村落整体、可持续的保护与活态传承,同时改善村民的生活水平,提升村落发展能力,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0 号)、《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50357-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特编制《江门新会区京梅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现将规划初步成果公布如下:

  规划说明

  一、规划位置

  京梅村隶属于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由含京梅村下辖的9个自然村组成,分别是显龙、紫云里、现龙、西成、中心、拱北、西胜、大社、和平。其范围北至横水村,东邻京背村,西北至东北向略长,大体呈很不规则的长条形,面积为362.27 公顷。

  京梅村坐落于崖门中部,素有象山屏护,崖海波澄,凤朝虎跃,毓秀钟灵”之美誉,地形东低西高,立村选址于古兜山脉,背向象山,面向银州湖,是“七星伴月”步步高的风水格局,能够吸引正气、聚集财富、保佑居民健康和平安,有利于村落及其居民的发展和兴旺。京梅村现有农户 556 户,户籍总人口1880人,常住人口986人。其中退伍军人35人,纯女户38户,村党支部党员82名,代表31名,村民基本全部为汉族。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崖门镇京梅村的村域范围,下辖显龙、紫云里、现龙、西成、中心、拱北、西胜、大社、和平9个自然村组成,总用地面积为面积为362.27 公顷。

  三、保护范围划分

  经历史研究与现状评估,以京梅村传统建筑和重要历史环境要素保存较为集中、完好的区域为核心保护范围,主要以缘禄陈公祠(洪圣始祖馆)、康王庙、陈享故居、思源井等围合的范围,和另一个以京梅碉楼建筑为本体外扩3-5米的围合范围,两个范围总面积为4.98公顷;建设控制区主要以核心保护区外围的村落居住区及预留发展区,东至村落对外交通道路,西至村落西侧渔塘,南至村落南部道路边界,北至村落北侧耕地边界,面积为18.52公顷;为保护村落传统格局而设置的缓冲区域。以保护周边的山水田园环境和村落内部绿地林地等生态隔离区为目的,保护周边山体轮廓、农田、渔塘、林地等,去除核心保护区与建设控制区外后村落的行政村域范围,面积为338.77公顷。

  四、主要保护控制措施

  (1)核心保护范围

  ①对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应采取分类保护措施。②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在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符合历史风貌特色的局部小地块更新应经过相关程序。③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局部小地块更新,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④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传统街巷不得拓宽,不得改变传统街巷的原有空间尺度,并沿用原有名称。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⑤在核心保护范围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2)建设控制地带

  ①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本体及环境,应重点保护;对上述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修缮工程,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②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改建建筑及重要眺望点视线所及范围的建筑,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应与周边的历史风貌相协调;③对已建成的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多层和高层建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有序渐进的整治或改造,逐步恢复该区域的空间格局和历史环境。④保护街巷肌理和尺度,控制建筑高度和风貌。⑤构成历史风貌的自然景观,应保持视觉景观的完整性。

  (3)环境协调区

  以水系、农耕田园等要素为基础,维护村庄生态环境和保持整体风貌的完整性。所有建设要求在不破坏村落周边环境风貌的前提下进行,规模不宜过大,高度不宜过高,体量与色彩不宜太突出,应保持传统风貌,不用过于现代化或欧式的建筑风格。

  五、注意事项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9日

  公示地址:新会区崖门镇人民政府

  意见反馈方式:

  1、信件寄往:崖门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城管办公室

  邮编:529100

  2、群众亲临或致电新会区崖门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城管办公室

  联系人:蒋惠锋     联系电话:0750-6437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