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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调整 人均每月增至2222.19元
来源: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7-04

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调整

人均每月增至2222.19


根据粤人社规〔2019〕19号文的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次调整,区社保局已完成本次待遇调整的发放。目前,全区共有74099名企业退休人员享受此次调整,调整后人均月养老金增至2222.19元。

据悉,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时间从2019年1月1日开始,调整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以及2019年1-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倾斜调整原则调整,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调整比例按照2018年全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2019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年龄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50元,全年1800元;年龄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00元,全年240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0元,全年360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500元,全年600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另外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 (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公式: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1元+(缴费年限-15年)×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举例子,某退休职工缴费年限为40年,原月养老金为3000元,普通调整部分为60元定额调整,定比调整就是在个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数额乘以2.2%,那么今年调整后领取普遍调整增加额为126元。缴费年限倾斜调整部分为65元〔40年×1元+(40年-15年)×1元=65元〕,调资增加总额为191元,调整后的月养老金总额为31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