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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
来源: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1-07

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


   

  为了进一步便利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工作、生活,保障其社会保险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11月29日联合发布《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2020年1月1日起,在内地(大陆)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或灵活就业(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同时,广东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允许在我省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继续缴费至满15年。在我省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证所在县(市、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和财政补贴。

  目前,港澳台居民就业参保已无须办理就业证。新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在我市参加社保将更灵活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