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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疫情期间新会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来源: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4-10

                确保疫情期间新会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为切实做好疫情期间民生保障工作,保障城乡居保参保人权益,新会区社保局多措并举,积极响应省《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的通知》(粤社保函〔2020〕57号)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疫情期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确保每月15日前将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核准对象。为准确、及时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新会区社保局提前部署养老金发放工作,及时与区民政局、各镇(街)人社所、村(居)委沟通,认真核实符合领取待遇人员身份,确保待遇享受对象不漏发一人,不错发一人。

       筹备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涉及千家万户,是保民生的重要底线。区社保局在履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职责的同时,积极与区财政部门协调,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按照规程要求预留好周转的资金,提前将发放资金及政府缴费补贴资金到位,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多方联动。区社保局积极与市社保局、区邮政储蓄银行沟通,为参保人提供网上及电话的业务申报服务,对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做好待遇补发工作,参保人可通过网上及电话申报形式办理缴费档次变更和待遇领取资格的认证工作;做好信息对碰工作,及时核查待遇领取人员新办社保卡情况,对发放失败待遇及时进行补发。

      目前,我区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有104586人,基金每月支付待遇约2169.09万元。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增强工作责任感,切切实实做好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的发放工作,不断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