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政策,提升门特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让群众少跑腿,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引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江门市基本医疗报销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江门市门特病种增至58个,而且从2021年3月1日起,江门市参保人门诊特定病种可以在有门特诊断权限的医院直接办理了。
1、申领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流程
从2021年3月1日起,参保人申办(含年审)门特时,可以直接在有门特诊断权限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应门特准入标准予以审核确认,并将相关审核确认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并由定点医疗机构发放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专用证即可享受相应待遇。
2、扩大江门市门诊特定病种范围
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江门市自今年新增18种门特病种。将耐多药肺结核、肺动脉高压2个病种纳入二类特定病种类别;将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骨髓纤维化2个病种纳入三类特定病种类别;将C型尼曼匹克病、克罗恩病、多发性硬化等14个病种纳入四类特定病种类别。具体新增病种见下图:
3、门特待遇变化
将城乡居民医保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至7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保持不变。具体待遇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