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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会区医疗保障经办业务职责移交的通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4-29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经江门市委编办批准,成立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并下设新会分中心(下称“市医保中心新会分中心”),负责新会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业务。根据江门市及新会区机构改革相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简化群众办事环节,不断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430日起,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称“区社保局”)不再受理医疗保障业务,正式移交给市医保中心新会分中心。市医保中心新会分中心服务窗口设在区社保综合服务大厅。

窗口办理地址:新会区会城街道冈州大道中12号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首层东侧

咨询电话:61020286616737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下午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因机构职责移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大家对新会区医疗保障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新会分中心

20224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