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减少工伤参保人异地就医“垫资”“跑腿”,我区在市内工伤医疗联网结算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这意味着参保工伤职工经批准转参保地以外省内地级以上市的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的,可以在医院实现异地联网结算了,先垫付工伤医疗费用后再回来新会办理报销,已经成为过去式。目前我区已有江门市新会区中医院和江门市新会区司前人民医院两家医疗机构率先实现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那么有哪些人员可以纳入工伤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呢?
1.因医疗条件所限需到参保地以外省内地级以上市就医的工伤职工;
2.在市外居住半年及以上的异地居住的工伤职工;
3.长期驻外工作的工伤职工。
以上人员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才可以开展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1.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2.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的;
3.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
4.已按规定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