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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公告(黎国旺)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2-23

黎国旺:

    我局处理向你追偿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待遇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新社稽追〔2023〕第3号),内容如下:

    黎国旺(身份证号码4524251969020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根据参保人向正玉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已支付该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共349932.71元。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应由你承担的349932.71元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内审股。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你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等由你承担。

    以免诉累,请按时支付上述金额。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44370301040298881

    特此通知。

    现予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