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国旺:
我局处理向你追偿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待遇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新社稽追〔2023〕第3号),内容如下:
黎国旺(身份证号码4524251969020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根据参保人向正玉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已支付该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共349932.71元。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应由你承担的349932.71元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内审股。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你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等由你承担。
以免诉累,请按时支付上述金额。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44370301040298881
特此通知。
现予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