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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社会保险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公开(第一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1-21

社保基金是保障广大参保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近年来,广东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扎实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问题整治提升行动,会同公安机关持续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坚决查处了一批侵占社保基金的案件。

为充分发挥案件警示震慑作用,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选取了近年我省查处的部分侵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典型案例予以公开。这些案件涉及改大年龄提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虚构劳动关系补缴,伪造特殊工种档案违规提前退休,伪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组织他人虚构劳动关系短期参保骗取失业保险待遇,伪造身份证件、健在证明冒领养老、工伤保险待遇等骗保行为。

上述违法行为造成了社保基金损失,损害了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相关人员受到了法律严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不断增强社保基金监管力度,严格依法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希望各单位和个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应诚信守法,自觉抵制欺诈骗保行为。欢迎广大群众依法向人社部门举报侵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的欺诈骗保行为,共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案例一

深圳市曾某收受好处为他人虚构劳动关系短期参保后解除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待遇。

2023年6月,深圳市人社部门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社保基金监督检查订单核查发现,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曾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称可以帮助他人申领失业补助金及失业保险金,在明知他人不符合申领条件的情况下,帮助他人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补助金及失业保险金。曾某收取王某等4人的定金和中介费用3800元,在淘宝替王某等4人购买当月的深圳社保后停保;协助王某等4人领取失业补助金共6930元。另查明,2021年1月,曾某收取刘某1800元中介费用后,为刘某在深圳市某公司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缴纳2021年1月的社保后停缴,并虚假解除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金2308.25元。涉案基金已全部追回。

2023年9月27日,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判决: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例二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某隐瞒再就业事实骗取失业保险待遇。

2020年6月,惠州市社保局仲恺分局根据有关线索核查发现,陈某于2019年9月4日申请办理失业待遇,核定享受失业待遇时间为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后经查实,陈某已于2019年8月在东莞某公司重新就业并参保缴费,2019年9月4日,陈某在隐瞒已重新就业的情况下向仲恺社保分局申请失业保险待遇。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陈某每月按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到,但未如实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重新就业情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共计2.11万元(含价格临时补贴306.10元)。

2020年6月17日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对陈某处骗取金额二倍共计4.15万元的罚款,损失基金已追回。

2023年12月25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三

肇庆市怀集县程某1冒领死亡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2016年怀集县社保局在开展内控稽核检查时,通过与民政部门的数据对碰,发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程某2已于2012年1月死亡。经查实,程某2于2012年1月17日死亡后,其儿子程某1每年通过怀集县某公司谎报办理程某2的纸质生存认证手续,冒领了程某2的2012年2月至2016年6月期间的养老金共计11.75万元。涉案基金已全部追回。

2021年1月13日,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判处:程某1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例四

汕尾陆丰市许某伪造身份证明改大年龄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2023年6月,陆丰市人社局通过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提供线索发现,参保人许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伪造年龄信息,使用虚假身份证提前办理退休,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许某,社保系统及档案记载其出生年龄为1960年1月,2010年2月办理退休,2010年3月开始领取养老待遇,经陆丰市公安局侦查,其实际出生年月为1965年9月,骗取2010年3月至2015年7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11.85万元。涉案基金已全部追回。

2023年7月5日,陆丰市人民法院判决:许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案例五

梅州市丰顺县胡某伪造33人身份信息等材料骗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022年4月,梅州市丰顺县在核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疑点数据过程中,发现某村干部胡某2010年12月至2011年9月期间,通过PS方式伪造33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办理银行开户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趸缴骗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还以委托人身份,伪造了其中6人的身份证和火化证等骗取死亡待遇,经查,2011年3月至2017年5月,胡某骗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定期待遇和一次性待遇共计18万元。涉案基金已全部追回。

        2022年12月28日,广东省丰顺县人民法院判决: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