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1-24
社保基金是保障广大参保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近年来,广东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扎实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问题整治提升行动,会同公安机关持续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坚决查处了一批侵占社保基金的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不断增强社保基金监管力度,严格依法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希望各单位和个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应诚信守法,自觉抵制欺诈骗保行为。欢迎广大群众依法向人社部门举报侵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的欺诈骗保行为,共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案例一
深圳市温某组织他人虚构劳动关系短期参保骗取失业保险待遇。
2023年1月,深圳市人社部门根据审计线索核查发现,2020年11月至2023年1月,深圳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温某通过虚构劳动关系的方式,组织他人挂靠在其名下的深圳市某公司参保,相关人员缴纳一个月的社保后就断缴,并虚假解除劳动关系申领失业补助金及失业保险金,涉及354人,涉案基金118.56万元。
2023年9月18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温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案例二
东莞市邹某、徐某虚假解除劳动关系骗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2021年10月,东莞市凤岗人社分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社保基金监督检查订单核查发现,东莞某公司员工邹某、东莞某公司员工徐某违规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骗取失业保险待遇共计2.02万元。邹某为东莞某公司社保专员,2017年3月和2020年4月,在其未离职的情况下,先后两次为本人办理停保手续,将停保原因填报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私自使用公司公章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盖章,虚构被单位解除合同的事实,骗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1.29万元。徐某为东莞某公司行政主管,2012年入职一直工作至2022年,期间没有离职、失业及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2019年1月和2020年4月,先后两次虚构解除劳动关系事实,骗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共计7382元。上述2人涉案金额2.02万元已全部追回。
2022年9月5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决: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2年11月28日,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徐某诈骗数额不大,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有悔罪表现,积极主动退还全部诈骗款项,社会危害性不大,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徐某不起诉。
案例三
湛江廉江市李某、揭某伪造个人档案资料办理一次性补缴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2021年1月,湛江市廉江市根据审计线索发现,李某、揭某伪造身份证以及劳动关系材料等个人档案资料办理一次性补缴并提前退休。经查,李某、揭某两人办理社保业务使用的身份证号码与公安户籍系统登记的号码不一致,在参保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也与提交补缴的档案材料不一致,通过给他人“好处费”的方式,冒充“早期离开农垦企业人员”的身份,办理早期离开农垦企业人员一次性补缴,李某共骗取2011年2月至2021年2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18.45万元;揭某共骗取2012年7月至2021年2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13.32万元。涉案基金31.77万元已全部追回。
2022年2月11日,廉江市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2022年11月30日,廉江市人民法院判决: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案例四
惠州市陈某利用职务之便伪造特殊工种退休证明材料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2020年11月,惠州市接到惠城区公安局移送的线索,发现陈某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申请人财物,通过利用原某厂印章、纸张伪造更换部分退休证明材料的方式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经查,陈某曾担任原广东某厂人事处处长,2004年左右,广东某厂破产后被某集团收购,返聘陈某为普通员工,让其继续负责管理广东某厂员工的人事、社保、办理离退休、管理人事档案等业务。从2009年开始,陈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为该厂刘某等108名员工虚构特殊工种、延长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手段伪造人事材料,使刘某等106名员工先后骗取养老保险基金,数额巨大,陈某在为上述员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过程中非法收取好处费。
2021年11月3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16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10万元;总和刑期十二年九个月,罚金总计26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6万元。
案例五
广州市越秀区何某伪造健在证明材料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广州市越秀区社保中心在按照市社保中心的部署开展工伤定期待遇数据比对核查过程中,发现领取长期工伤保险待遇人员何某疑似已经死亡,通过异地医疗机构协查确认,何某于2014年8月19日发生工伤,从2017年2月起按月领取工伤待遇,2019年3月20日死亡。2019年4月至2022年2月期间,何某伪造其父亲何某就医病历等材料,办理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手续,冒领何某定期工伤待遇,骗取待遇金额合计38.78万元。
2023年6月12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决: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涉案款项38.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