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1-03
陈强平:
我局处理向你追回社会保险待遇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新社稽追〔2023〕第17号),内容如下:
参保人
姓名:陈强平,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42242519650605****
住址:湖北省监利县汴河镇汴河街3-01号
参保人陈强平自2020年6月起享受我区失业保险待遇,原核定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限为2020年6月至2022年2月,已实际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限为2020年6月至2022年2月。
经查,你自2020年12月起在湖北省监利市办理病退,2021年1月开始享受退休待遇,但同时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因此你在我区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应从2021年1月起停止。经核实,你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为19989元。
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19989元退回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职工养老和失业保险待遇股;如暂无法一次性退回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请于30日内联系我局确定具体还款方案。
退款账户及相关要求如下:
失业基金账户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账号:44050167023909222833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江门城区支行
需存入金额:19989元
摘要:退回陈强平2021年1月至2022年2月失业待遇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0-6102021
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职工养老和失业保险待遇股
现予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