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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通知书公告(杨彬)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3-04

杨彬:

我局处理向你追回社会保险待遇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退款通知书》(新社保退〔2024〕1号),内容如下:

参保人

姓名:杨彬,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51018319910920****

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临邛镇胜利村4组

参保人杨彬自2020年7月起享受我区失业补助金待遇,原核定失业补助金待遇领取期限为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共6个月,已实际领取失业补助金待遇月份为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

《关于做好我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168号)第三项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发放失业补助金:正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已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终结失业保险关系且之后无参加失业保险记录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参保关系转出我省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查,你自2020年7月起在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领取失地农民失业保险金,属于上述规定中“正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因此你自2020年7月起不符合条件领取失业补助金待遇。经核实,你重复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待遇为1800元。

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待遇1800元退回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职工养老和失业保险待遇股;如暂无法一次性退回多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待遇,请于30日内联系我局确定具体还款方案。

退款账户及相关要求如下:

失业基金账户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账号:44050167023909222833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江门城区支行

需存入金额:1800元

摘要:杨彬退回新会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失业补助金待遇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寄送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0-6102021

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职工养老和失业保险待遇股

现予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