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4-09
江门市新会区翔兴金属制品厂(经营者周福肇):
我局处理向你单位追偿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待遇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新社稽追〔2024〕第4号),内容如下:
江门市新会区翔兴金属制品厂(经营者周福肇):
《仲裁调解书》(新劳人仲案字〔2018〕第252号)显示,你单位与工伤职工李善强于2018年3月29日达成调解协议,你单位应向工伤职工李善强支付工伤补偿金230000元。据李善强反映,截至2024年1月共收到你单位支付的补偿款项合计115400元,其余款项你单位拒绝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根据李善强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已于2024年2月21日向李善强先行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29759.27元。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应由你单位承担的29759.27元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内审股;如暂无法一次性还款的,请于10日内联系我局确定具体还款方案。还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44370301040298881
摘要:偿还李善强先行支付工伤待遇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你单位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等由你单位承担。以免诉累,请按时支付上述金额。
现予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