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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4-15

黄丽:

我局处理向你追回社会保险待遇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新社保催〔2024〕1号),内容如下:

被催告人:黄丽

身份证号码:42212419730805****

住址:湖北省麻城市宋埠镇郝铺村八组上程25号

 

经核查,你于2022年1月至2022年5月享受我区失业保险待遇,且于2022年3月在安徽文轩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重新就业,存在多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我局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于2023年10月17日对你作出《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新社稽追〔2023〕第18号)》,已于2023年10月25日送达给你,要求你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领取的5358.6元失业保险金待遇退回我局下面指定账户,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失业保险基金市级支出户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账号:80020000021685945

开户银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江中心支行

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50-6102021

单位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职工养老和失业保险待遇股

现予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