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4-17
广东天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负责人:余杰强):
我局处理向你单位追偿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待遇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新社稽追〔2024〕第8号),内容如下:
广东天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负责人:余杰强):
经查,你单位原职工张保生于2021年9月11日在工地工作时受伤,经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你单位没有为张保生参加社会保险,事故发生后也无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经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你单位应一次性给付张保生经济补偿金7798元、医疗费56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018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59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238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5993.33元、伙食补助费45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62124.07元。
因你单位没有按规定支付上述费用,张保生于2024年1月19日向我局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工伤保险基金于2024年3月22日向张保生先行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61677.60元后取得向你单位追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应由你单位承担的61677.60元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内审股;如暂无法一次性还款的,请于10日内联系我局确定具体还款方案。还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44370301040298881
摘要:偿还张保生先行支付工伤待遇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你单位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等由你单位承担。以免诉累,请按时支付上述金额。
现予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