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5-16
杨彬:
我局处理向你追回社会保险待遇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新社稽追〔2024〕5号),内容如下:
参保人
姓名:杨彬,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51018319910920****
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临邛镇胜利村4组
参保人杨彬自2020年7月起享受我区失业补助金待遇,原核定失业补助金待遇领取期限为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共6个月,已实际领取失业补助金待遇月份为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
《关于做好我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168号)第三项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发放失业补助金:正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已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终结失业保险关系且之后无参加失业保险记录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参保关系转出我省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查,你自2020年7月起在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领取失地农民失业保险金,属于上述规定中“正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因此你自2020年7月起不符合条件领取失业补助金待遇。经核实,你重复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待遇为1800元。
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待遇1800元退回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职工养老和失业保险待遇股;如暂无法一次性退回多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待遇,请于30日内联系我局确定具体还款方案。
退款账户及相关要求如下:
失业保险基金市级支出户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账号:80020000021685945
开户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江中心支行
需存入金额:1800元
摘要:新会杨彬退回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失业补助金待遇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0-6102021
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职工养老和失业保险待遇股
现予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